上海海事大学大学英语课程教学管理办法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1-04-06浏览次数:2705

 沪海大教〔2022〕32号

为规范大学英语课程教学,结合各专业对英语教学的不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交通管理+英语、国际会计、法学(卓越人才班)

1.交通管理+英语、国际会计、法学(卓越人才班)由所在学院负责编班;培养方案中英语教学超过16学分的部分,按辅修学分标准收费。

2.交通管理+英语、国际会计、法学(卓越人才班)的学生第一学期可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以下简称CET-4),第四学期需参加英语专业国家四级统考考试。

二、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员班

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员班采用固定教学班模式,按照《大学英语(特)》课程系列进行修读,总学时、学分由专业自定,最少为128学时(8学分),最多为256学时(16学分),具体以学生所在年级的《专业培养方案》为准。

三、中荷合作专业

中荷合作专业单独按固定教学班开展“8+4”学分模式的大学英语教学。一年级统一修读《大学英语(一)》和《大学英语(二)》共计8学分,128学时。二年级由专业指定修读2门特色大学英语课程,每门2学分,共计64学时。

四、其他专业

除上述专业外,我校其他专业根据航海类和非航海类专业划分,作为两个集团范围开展“8+X”学分模式的大学英语教学。各专业大学英语教学安排最低为8学分,在此基础上“X”的取值可分别为0,4,8,具体学分安排以学生所在年级的《专业培养方案》为准。

各专业第一、二学期分别修读大学英语(一)、大学英语(二)或大学英语(水上专业)(一)、大学英语(水上专业)(二)课程,每门4学分,共计8学分。第一、二学期结束时,相同范围学生按同一试卷统一进行考试。

1.选择“8+0”模式专业:大学英语教学统一安排在一年级完成。

2.选择“8+4”模式专业:二年级学生按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以下简称CET-6)成绩分类组织英语教学。

(1)第一学年CET-6成绩高于425分(含)的学生:第二学年可进入“特色教学模式”学习,从通用能力、专门用途和人文素养三类特色大学英语课程中任选修读1门,计2学分。同时免修大学英语(三)2学分(免修学分的课程成绩由CET-6成绩折算)。

(2)第一学年CET-6成绩低于425分的学生:第二学年进入“常规教学模式”学习,分别于第三、四学期修读大学英语(三)、大学英语(四)课程,每门课2学分。

A.第三学期末,CET-6成绩高于425分(含)的学生:第四学期可进入“特色教学模式”学习,修读1门英语特色课程,计2学分;

B.第三学期末,CET-6成绩低于425分的学生:第四学期维持“常规教学模式”学习,修读《大学英语(四)》课程,计2学分。

(3)第三、四学期初,有资格进入“特色教学模式”的学生可办理放弃“特色教学模式”学习手续,选择“常规教学模式”学习大学英语课程。办理时间根据CET-6成绩公布时间另行通知。

3.选择“8+8”模式专业:二年级学生按CET-6成绩分类组织英语教学。在“8+4”学分模式的基础上,第三、四学期由专业安排增加指定大学英语特色课程,每学期修读1门,每门2学分,共计4学分。

五、相关说明

1.新生入学后进行英语测试,全校成绩排名前50%的学生第一学期可参加CET-4考试。

2.未能通过大学英语(一)、大学英语(二)或大学英语(三)课程校内考核的学生不能进入“特色教学模式”学习。

3.大学英语(三)课程免修学分计入总学分,计入学分绩点。免修学分的课程成绩由CET-6成绩折算,具体如下:

CET-6成绩425-499分,校内免修课程记85分。

CET-6成绩500分及以上,校内免修课程记90分。

大学英语(三)学分折算时间为第三学期,统一由外国语学院折算、登分,免修学分不允许重复折算刷分。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原《上海海事大学大学英语课程教学管理办法》(沪海大教〔2020〕91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