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上海市“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上海赛区)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6-04-28浏览次数:12

 

关于举办上海市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上海赛区)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按照《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现将上海市“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上海赛区)(以下简称“大赛”)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拥抱“互联网+”时代  共筑创新创业梦想

二、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5.“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大数据创新应用(气象、通讯大数据)等;

三、参赛对象

1.参赛对象须以创新创业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参赛团队不少于3人。

2.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

 创意组。参赛项目已有较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610日之后毕业)。

成长组。已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或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331日前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610日之后毕业)。

四、大赛流程

1报名(2016325日至610日)报名网站:cy.ncss.org.cn

2、入选赛(2016613日至624日)

3、入围赛(627日至76日)

4、暑期训练营(2016711日至722日)

5、复赛(2016822日至826日)

6、决赛(201691日)

大赛通知详情见附件,大赛官网cy.ncss.org.cn  

五、校内比赛安排

1、参赛项目负责人登陆大赛网站:cy.ncss.org.cn进行报名

2、教务处将根据报名情况,选拔优秀项目进行上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序号

时间

事项

1

2016610日之前

参赛项目报名

2

613-17

参赛项目初选

3

618-22

参赛项目评审

4

623-24

参赛项目上报

 

 

如有疑问可咨询:38284279  苏老师  李老师

 

 

附件:大赛通知

教务处

2016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