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上海市“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上海赛区)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按照《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现将上海市“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上海赛区)(以下简称“大赛”)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拥抱“互联网+”时代 共筑创新创业梦想
二、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5.“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大数据创新应用(气象、通讯大数据)等;
三、参赛对象
1.参赛对象须以创新创业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参赛团队不少于3人。
2.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
创意组。参赛项目已有较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成长组。已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或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3年3月1日前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四、大赛流程
1、报名(2016年3月25日至6月10日)报名网站:cy.ncss.org.cn
2、入选赛(2016年6月13日至6月24日)
3、入围赛(6月27日至7月6日)
4、暑期训练营(2016年7月11日至7月22日)
5、复赛(2016年8月22日至8月26日)
6、决赛(2016年9月1日)
大赛通知详情见附件,大赛官网cy.ncss.org.cn
五、校内比赛安排
1、参赛项目负责人登陆大赛网站:cy.ncss.org.cn进行报名。
2、教务处将根据报名情况,选拔优秀项目进行上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序号 | 时间 | 事项 |
1 | 2016年6月10日之前 | 参赛项目报名 |
2 | 6月13日-17日 | 参赛项目初选 |
3 | 6月18日-22日 | 参赛项目评审 |
4 | 6月23日-24日 | 参赛项目上报 |
如有疑问可咨询:38284279 苏老师 李老师
附件:大赛通知
教务处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