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本科课程教学规范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3-04-03浏览次数:1711

沪海大教〔2023〕61号

课程教学是教育过程的主要环节,高质量的课程教学是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保证。为了全面落实并高质量地完成学校各项本科教学任务,加强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订本规范。

一、教学纪律

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课堂教学作为人才培养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提高课堂教学建设责任意识,严格课堂教学纪律。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法治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

3.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有违反宪法法律,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言行。

4.教师应重视教书育人,结合教学内容潜移默化地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工作,自觉实施课程思政。

二、课程教学大纲

1.课程教学大纲是依据专业培养方案制定的指导教师课堂教学的规范性文件,每门课程都须制定教学大纲。

2.教学大纲应按照学校规定格式要求编写。

3.教学大纲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的专任教师所组成的编写小组编写,经系(教研室)集体讨论审定,系(教研室)主任签字同意,各教学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后,发教务处备案并上传至教务系统。

4.任课教师应严格按教学大纲要求进行课程教学。

5.课程教学大纲原则上每四年修订一次,但鼓励编写小组教师根据学科知识及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专业培养方案修订、课程思政要求等,及时调整大纲的内容。修订大纲应经系(教研室)主任同意,教学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实施。

6.课程教学大纲制定(修订)具体要求见《上海海事大学本科课程教学大纲制定(修订)办法》。

三、课前准备

1.课前准备是教师实施教学的重要环节。教师要认真研究专业培养方案中应支撑的毕业要求及对应的课程目标,明确本课程在培养方案和教学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平行课程和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关系。

2.教师课前应尽量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和已有知识结构,认真研究所任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熟悉本课程的知识体系、范围和基本内容。

3.注重学生能力培养,基于课程目标进行课程教学设计。针对具体的教学内容选择适宜的教学方法,课程考核内容和方式应能够证明课程目标的达成。

4.课程任课教师在每学期规定时间内登录教务系统,完成“教学日历”提交工作。

5.教学日历应填写课程进度(一般应填写到节),同时应反映出教学模式、习题课、课堂讨论、测验、实验、实践、坐班答疑等的具体安排,并作必要的说明。教学日历上应较详尽地列出必读书籍、参考书目、期刊杂志等。

6.教学日历中填写的教学内容应与教学大纲一致,不得擅自删减教学内容。教学日历是课程教学检查或抽查对照的依据,所填内容必须真实。

7.在教研活动时,结合教学目标和学情分析,集体讨论确定课堂讲授的重点和难点。

8.根据本学科的最新发展成果适时更新教学内容,及时制作和更新相关课件、教学模型、指导书等材料。

9.教师应选用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高质量、有特色的教材或讲义。教材选用参照《上海海事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四、课堂讲授

1.课堂讲授是课程教学的基本形式。除外语授课以外,讲课应使用普通话。因课程内容对接国际标准或直接引进本学科国外先进成果等原因有必要实施全英语教学的课程,按《上海海事大学全英语教学课程实施办法》执行。

2.教师在每个教学班首次上课,应以适当的方式自我介绍,以增进师生间的了解;说明本课程的教学目标,扼要介绍本课程的教学安排和基本内容,说明作业、实验、测验、考试等项目在本课程学习中的重要性及课程总评成绩构成。

3.根据学生学习效果信息反馈,及时改进课堂教学。每次授课应有适量的师生互动,积极开展启发式、研讨式教学,提高学生参与度,激发学生思考。

4.教师应按教学安排授课,贯彻循序渐进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5.教师不得提前下课,不要拖堂,不得擅自调课。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维护课堂秩序,及时制止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详细要求见《上海海事大学关于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的规定》。

五、实验教学

1.实验教学是本科教学过程中重要的教学环节之一,其主要任务是:对学生进行科学实验方法和技能的训练,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学生得到较为完整、系统的科学实验与工程技术实践的基本训练,为从事技术开发和科学研究打下基础。

2.课程内实验、独立设课实验都应有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

3.实验中心(实验室)应积极配合任课教师完成实验教学。

4.教师和实验中心(实验室)应不断充实、更新实验教学内容,改进实验教学方法,尽可能使每门课程的实验项目中有综合性实验或设计性实验,以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和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

5.其他具体事项按相关实验教学管理规定执行。

六、实践教学

1.实践教学是理论教学的继续、补充、扩展和深化,是开展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加深对所学理论知识理解和应用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的重要教学手段,与理论教学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实践教学包括各类课程设计、教学实习、实训实践、毕业论文(设计)等。

2.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制定实习指导书、课程设计指导书、课程设计任务书,准备好必要的参考资料。

3.实践课程教学涉及工作面广、环节多,必须设校内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原则上必须由教学经验丰富,对专业实际应用较为熟悉,工作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有一定组织和管理能力,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担任。

4.课程设计是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目标的要求,将一门或几门课程中有关知识综合应用,对学生进行设计思想和设计方法的初步训练,使学生掌握基本的研究设计方法、熟悉设计过程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本科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关键步骤。

5.教学实习是深化课堂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学生接触生产实际,获取、掌握生产现场相关知识的重要途径,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各教学单位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内容,可采取集中与分散等形式组织各类实习,原则上以统一组织、集中实习为主。

6. 实训实践是学生了解社会,巩固所学理论,增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各教学单位可根据专业特点,采取多样化的模式,如实训、实操、模拟、业务实践/实务、文献阅读、学期论文、调查评价、系列讲座等。各教学单位要以提高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为目标,加强实训实践课程教学改革与研究,创新教学模式,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7.毕业论文(设计)是学生本科学习的重要总结,是对学生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培养效果的全面检验,也是学生毕业审核的重要依据。

8.具体事项参照相关实践教学管理规定执行。

七、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

1.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指基于慕课、专属在线课程(SPOC)或其他在线课程,运用适当的数字化教学工具对课程进行改造,安排20%-50%的教学时间实施学生线上自主学习,与线下面授有机结合的教学方式。

2.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应引导学生主动学习和进行个性化学习,重在将在线课程与线下课堂教学有机融合,尽量发挥线上、线下教学各自的长处,而非线上线下简单交替。教师布置给学生的学习任务应明确,并有效支撑课程目标达成。

3.拟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的任课教师,应在填报“主讲教师申报表”时明确混合式教学课程线上和线下周次、学时,并同时向教学单位提交“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课程计划安排表”。教学单位在审核教学安排的同时,应结合课程在线资源情况、教师授课效果等对是否认可该教师开设混合式教学课程进行审核。

4.任课教师应在教学日历中写明线上和线下学时、内容与安排。排课时线上学时不排课,只排线下学时。原则上第一次课、最后一次课应为线下课,任课教师需在第一次课上将教学安排明确告知学生。混合式教学课程实施过程中,线上教学安排不可变更,线下安排若变更,需提前办理调课手续。

5.教学视频有关要求参见“在线教学”部分。

八、在线教学

1.根据上级部门部署和本校实际情况,学校可统一组织实施在线教学。

2.在线教学可采取录播视频、直播方式,具体方式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内容和条件决定。不得仅仅向学生提供PPT等文档类教学资料,而不提供直播或视频。教师应制定并向学生公布在线教学具体执行方案,包括教学平台、教学进度、教学内容、作业、答疑等方面。

3.教学平台优先使用学校指定平台,教务处、电教中心及时将学生选课数据导入该平台。不以学校指定平台为主要教学平台的课程,教师也应于首次在线授课前,在学校指定平台发布本课程在线教学具体执行方案,以便学生知晓。

4.采用录播教学方式时,任课教师宜尽量自行录制课程视频,并在课表时间内适当安排在线直播互动。教师发布的课程知识点视频,每学时教学内容至少包含1-2个知识点,每个知识点的视频长度一般为5-15分钟。录播视频等相关教学资料应在原定课表时间之前发布并通知学生,在线开放时间不短于两次课之间的间隔天数。

5.教师可以选用外校优质在线课程(或其部分章节)的教学视频开展在线教学,所选视频内容需与教学大纲(或其部分章节)一致,并报教学单位审核和教务处备案。原则上1门课程只能选用1门外校课程资源作为主要学习资料提供给学生,作为参考资料除外。如确因教学需要选用多个平台课程,需经教学单位审核通过。外网课程视频不能涵盖的教学内容,需要教师采用“直播”或“自行录播”进行补充。

6.采用直播教学方式时,提倡教师在直播时进行录屏,并将视频上传平台,供请假学生学习及学生复习使用。直播教学应安排在原定课表时间,若调整时间需提前办理调课手续。

7.教师应提供授课课件、练习题等其他教学资料,方便学生学习。教师应利用在线教学平台的相关功能对学生的学习进行辅导、检查、督促,或建立师生微信群或QQ群等加强课程教学辅导。

8.任课教师需采取布置作业、测验、课堂提问等措施加强在线教学过程管理,检测学生学习效果,每个章节至少安排1次作业或测验。

9.对个别没有条件参加在线学习的学生,教师应引导学生自学,并按需进行个别辅导。

10.实习实践实验课程应加强在线资源建设,为必要时开展在线教学提供条件。

11.教师对课程群中学生发表的言论、在线教学平台中学生上传的网络信息负有监管责任,对与课程内容无关或传播负能量的信息或言论及时制止,情节严重的报告学生所在学院,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九、作业与答疑

1.课外作业是反馈教学信息、检查学生学习情况,帮助学生巩固和运用所学知识,培养多种能力的必要教学环节。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的要求,布置适量的课外作业。

2.课外作业应经过精选,注意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作业形式不拘一格,可采用习题、文献阅读、论文、调查报告等形式,以有针对性地锻炼和提升课程目标所要求的各种能力。

3.任课教师(助教)必须及时、认真、严格地批改学生作业。对作业中普遍的错误应及时进行讲评,指导学生订正;对抄袭作业的学生要提出批评教育。

    4.答疑辅导是了解、检查学生学习情况,指导学生学习的课外辅导环节,也是增加师生交流、落实教书育人的良好时机,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起重要作用。教师答疑可结合提问进行。提问时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水平,有针对性地选择提问的内容或方式,注意提高质量,使学生有收获。

5.任课教师(助教)要安排好坐班答疑、自习辅导的时间和地点,填写在教学日历中,并预先告知学生。坐班答疑、自习辅导时数等要求参照相关规定。

十、考核

1.考核是检查学生对所学课程掌握程度和衡量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课程考核要求必须公正、公开。

2.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考查成绩评定采用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课程考试原则上安排在期末考试周进行。考查课程的考核时间安排一般在考试周前。

3.除特殊情况另有规定外,课程成绩评定一般以期末成绩为主,参考平时成绩。理论课(包括考试、考查课程)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的比重一般为20%-40%,单独设课的实践实验类课程平时成绩占比可适当提高。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课程平时成绩占比应不低于50%。实施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等课堂教学改革、平时成绩占比超过40%的理论课程,任课教师需填写“课堂教学改革实施备案表”,于开学初报教学单位审批通过后,原件留存教学单位,复印件一式两份,一份交教务处备案,另一份存试卷袋备查。平时成绩占比最高不超过80%。

4.在线教学视持续时长适当提高平时成绩占比。特殊情况下,学校可临时调整课程考核平时成绩的比例范围,由教务处统一发布。

5.平时成绩可根据学生平时作业、课堂表现、实验表现、实践表现、课程论文、期中考试等情况确定。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课程、在线教学课程平时成绩还可以参考学生线上学习情况等。教师应及时、完整记录学生平时表现,体现在“本科生教学记录表”中,做到成绩评定有据可查。

6.考试课期末考核应采用笔试形式,考查课期末成绩的评定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如笔试、口试、案例分析、论文、读书报告、设计作品等,均应保留相关记录。

7.笔试可采用闭卷或开卷形式,由系(教研室)确定,并在教学大纲中明确。教师应明确指定允许携带的资料,禁止携带规定以外的、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参加开卷考试。

8.期末考核采取笔试形式时,须在试卷首页注明“开卷”或“闭卷”。

9.笔试命题时应同时拟出两套不雷同的等质、等量试题,由教务处随机抽取其中一套印刷,用于期末考核,另一套作为补(缓)考备用。命题教师应制定两套试卷相应的标准(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开卷试题应以综合分析题、应用题等开放型题目为主,且不能在学生携带的参考资料中找到完整的考题答案。

10.相同专业、相邻两个年级、同一课程号的课程试卷,重复度应低于30%。重复度是指与上一届试卷相比,相同题目(题干和参数均相同,不含开放型题目)的分数占比。

11.试卷应按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要求和课程目标组织试题,有适当的难度和较高的区分度,理论课程成绩优秀或90分及以上比率原则上不能超过30%。如超过,任课教师应在“课程小结”中分析说明。

12.考核采取论文或作品等形式时,应对写作内容和完成的时间有明确的要求,并提供考核标准。

13.试卷、论文、报告等书面形式考核评阅应使用红色笔,每大题均应有清晰的批改痕迹。卷首登分表格填写须完整准确。考核评阅如有涂改须签名。

14.成绩录入工作开始后,考核已经结束的课程,任课教师应在一周内把成绩录入教务系统;考核未结束的课程,在课程考核结束后次日起四天内,将成绩录入教务系统。课程成绩录入完毕后,教师将一份“总评成绩登记表”打印签字交所在教学单位。教学单位负责汇总后交教务处教务信息管理中心归档。

15.任课教师须将学生试卷(和/或作业论文等反映考核情况的资料)、标准(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考场记录单、成绩单、本科生教学记录表和课程小结等,放入试卷保管袋归档,由系(教研室)保存至所有学生毕业后三年。除特殊情况学校另行统一要求外,平时成绩占比超过40%的课程,还需将“课堂教学改革实施备案表”复印件一并归档。

16.机考形式的考试,应将试题、学生答卷及评阅记录、考场记录等相关电子材料以光盘形式归档。含答题卡的试卷,须将答题卡成绩单一并归档。以线上形式考核的课程,归档要求参照机考课程。

17.补考成绩按照原考核成绩组成方式评定总成绩,但最高记为60分或及格。补考试卷单独存档,须将本科生教学记录表复印件、补考试卷、标准(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考场记录单、补考成绩单一并放入试卷袋归档。

十一、教学评价和教学研究

1.开展教学评价和教学研究是做好教学工作、推进教学改革的重要环节。学校定期开展教学质量检查,常态化监督课堂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

2.各教学单位应建立经常性的教学评价制度,如随堂听课、查阅备课材料、查阅学生作业、召开学生座谈会、安排督导专家听课看课等,及时了解掌握课堂教学开展情况,并及时总结经验,发现与解决问题,加强薄弱环节,以保证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3.各教学单位要落实领导听课制度,加强系(教研室)、专业、课程教学团队等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促进同行专家听课交流,发扬传帮带优良传统。学校及各教学单位共同组织学生对任课教师进行评教。

4.教师应自觉接受校院领导和教学督导组、同行听课、学生评教,重视各种形式的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信息反馈,积极改进教学工作。

5.课程教学改革以提高课程教学目标达成度,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为目的。鼓励教师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学研究活动,进行教学改革试验,包括精选内容、减少课内讲课时数、改革教学方法等。教师应根据教学要求和需要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把国际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航运物流等行业发展动态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教师应积极掌握和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更新教学理念,力求提高教学质量。

6.工程教育认证受理范围内的专业、参加新文科等其他类型认证的专业,应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课程评价。针对尚未开展课程评价的专业,各教学单位应每学期有计划地抽取每个专业至少3门课程开展评估,填写“课程评估计划表”和“课程评估表”。

7.教师有责任持续研究和改进教学方法,以提高教学水平。学校及各教学单位应组织经常性的教学能力培训和教学研究活动,鼓励教师申报或承接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项目,撰写教学研究论文。

十二、附则

1.因不可抗力导致个别规范性条款或教学管理相关流程无法实施时,教务处可发布临时变更相关规定的通知。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上海海事大学课程教学规范》(沪海大教〔2020〕94号)同时废止。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