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本科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3-04-21浏览次数:1703


沪海大教〔2023〕90号

 

第一章    

第一条 实践教学是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教学的继续、补充、扩展和深化,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加深对所学理论知识理解和应用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有力措施。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实践教学管理工作,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特制本管理办法。

 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在专业培养方案内需要修读的实践教学环节课程(以下简称“实践课程”)的教学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实践课程包括课程设计、教学实习(航行实习、认知实习/认识实习、金工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社会实习课程实习、参观调研/考察、实训实践(实训、实操、模拟、业务实践/实务、文献阅读、学期论文、调查评价系列讲座。军事技能、实验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毕业论文(设计)等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航海类专业的评估考证类课程按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课内实践参照本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实践教学实行校、学院(部门)两级管理。实践教学工作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对全校本科实践教学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各学院(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教务处职责

(一)推进实践教学改革,制定并适时调整学校本科实践教学管理办法,组织各学院(部门)修订实践课程教学大纲等基本文件。

(二)建立健全实践教学体系和质量标准,加强实践全过程管理。

检查实践教学工作运行情况,协调解决疑难问题

(四)组织检查和评估全校实践教学工作,评价教学质量,组织经验交流。

(五)协调学院部门推动产教融合基地/实习基地建设工作

 各学院(部门)职责

建立、健全本学院(部门)实践教学管理和评价体系。

(二)深化产教融合,推动产教融合基地/实习基地建设。

安排实践教学任务,落实实践教学场所和指导教师,为学生实践提供经费保障,保质保量完成所承担的实践教学任务各环节工作。

制定实践课程教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五)监控实践教学质量总结实践教学工作

吸收科技发展和教学改革的最新成果,及时更新实践内容,改进实践技术手段,深化实践教学体系改革,努力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七)做好校外实践教学任务的师生安全保障工作采取措施(经费资助评奖评优、政策倾斜)激励教师承担校外实践指导工作

 

第三章  教学组织与管理

 各专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相关政策对实践教学的基本要求,结合专业特点、学校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系统设计实践教学体系,健全实践质量标准,科学安排实践内容。学校鼓励各专业根据实践单位实际工作凝练实践项目,开展研究性实践教学,推动多专业知识能力交叉融合。实践课程必须安排校内指导教师。

八条 实践课程教学文件是规范、组织、实施实践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课程设计教学文件包括教学大纲、指导书、教学日历、课程设计任务书课程设计报告课程设计小结等;教学实习教学文件包括教学大纲、指导书、教学日历实习报告集中实习评价表、分散实习评价表、实习小结等;实训实践教学文件包括教学大纲、教学日历实训实践报告实训实践小结等

教学大纲是组织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和依据,各学院部门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贯彻“以学生为中心”“成果导向”“持续改进”理念和相关专业认证要求,精心编排实践教学项目,进一步提高专业人才实践动手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

指导书是教学大纲的具体体现是教学执行的技术性文件,课程设计、教学实习每门课程都应有相应的指导书课程设计指导书内容包括:目的、主要内容、思路方法、基本要求、考核方式、课程设计报告要求等教学实习指导书内容包括:目的、主要内容、实习方式、日程安排、实习地点信息、考核方式、实习报告要求与格式、纪律与要求

教学日历教学内容的具体实施。课程设计教学日历内容包括:时间安排应细化到每一天)、设计内容、教学方式、学生学习要求等。教学实习(实训实践)教学日历内容包括:时间安排、实习(实训实践)内容、方式、要求、学生分组情况等。

课程设计任务书是对学生完成课程设计的深度、广度及工作量的具体要求内容包括设计题目、初始条件、设计任务和要求、时间安排等

课程设计报告根据课程设计指导书要求撰写形式可为报告、设计说明、设计资料作品

实习报告根据教学实习指导书要求撰写形式可为实习日志、报告等。

实训实践报告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撰写形式可为报告、论文等。

第九条 实践课程教学活动开始前,指导教师须编写课程设计教学实习指导书,制定教学日历,经教研室(系)主任审批后执行

第十 实践课程教学计划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实践时间变动实践地点取消实践计划,应提前说明原因,经学院部门分管教学领导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十一 课程设计

(一)按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专业特点,指导教师编写课程设计指导书、任务书拟定课程设计题目,命题要达到课程教学目标的要求;同一专业班级的课程设计宜拟多个命题,相同题目应在技术参数上有所区别;鼓励结合科研和生产实际拟定有创新训练价值的命题。

(二)课程设计题目的难度和工作量要求要适当。在保证教学基本要求的基础上,使大部分学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顺利完成。既要保证学生得到基本训练要求,又能使学习优秀的学生充分发挥创新思维,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三)课程设计开始前一周,指导教师向学生下达任务书,做好课程设计的各项准备指导教师必须预先熟悉设计内容,掌握重点与难点。

(四)课程设计过程中指导教师每天对学生辅导答疑的时间应不少于两小时及时发现和解决课程设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督促和检查课程设计进度和质量并做好过程指导记录。

(五)指导教师在指导过程中,应注重教书育人工作,坚持教学基本要求,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在指导方法上,应立足于启发引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精神,提高学生的工程实践和社会实践能力。

十二 教学实习

(一)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内容,学院(部门采取集中与分散形式组织各类实习,原则上统一组织、集中实习为主,30人及以下配备一名校内指导教师,30人以上应适当增加指导教师人数。

(二)编制学院部门实习计划

各学院(部门)于每学期初确定下一学期各专业的集中、分散实习计划,填写《上海海事大学集中实习计划表》或《上海海事大学分散实习计划表》,并按规定日期报教务处。

(三)实习单位选择

各学院(部门)按教学安排自行落实实习单位,可以选择产教融合基地/实习基地,基地选择遵循以下原则:

1.专业对口,能满足实习大纲的要求。

2.生产正常,技术、管理先进,重视学校学生实习工作。

3.就近就便、相对稳定、便于安排师生食宿。

提倡和鼓励各专业与选定的实习单位长期合作,建立相对稳定的教学、科研和生产相结合的产教融合基地/实习基地。

(四)实习前准备

1.实习单位、实习教学安排确定后,学院(部门将教学大纲相关资料实习单位,便于实习单位了解实习内容要求,并做好相应的实习教学准备工作。

2.学院(部门)对学生进行实习动员,开展安全培训,宣布实习纪律、实习相关事项等。

3.实习开始,指导教师向学生发放实习指导书,布置实习作业,要求学生提前做好资料查阅等准备工作;正式实习时对学生预习情况进行检查。

4.涉及校外实习的,学院(部门)应统一为参加实习的师生购买保险。

实施集中实习时,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各实习场所的各项规章制度、行为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实习安全。指导教师对参加实习的学生负全面管理责任,严格要求学生,加强指导,组织开展各项教学活动;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和安全;按照学院(部门)实践课程教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实习单位密切配合,处理好各种突发情况,并及时向学院(部门)报告;和实习单位一起按要求填写《上海海事大学本科生赴校外单位集中实习评价表》。

分散实习是指由学院部门安排或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进行的实习活动。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填写《上海海事大学本科生赴校外单位分散实习申请,经家长同意实习单位同意接收,学院(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学院部门需安排校内指导教师跟踪指导。实习期间,校内指导教师应与学生每周至少联系一次,了解并指导实习;学生应主动与指导教师联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尊重企业指导人员,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实习结束后,需提交实习报告和《上海海事大学本科生赴校外单位分散实习评价表》至学院(部门

 实训实践

1.根据专业特点学院(部门采取多样化的实训实践模式,如实训、实操、模拟、业务实践/实务、文献阅读、学期论文、调查评价系列讲座等。

2.各学院部门要以提高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为目标,加强实训实践课程教学改革与研究,创新教学模式,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成绩评定与材料归档

 成绩评定

(一)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学生必须完成全部教学任务,并提交课程设计报告、实习报告、实训实践报告后方可参加课程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组织纪律、学习效果、教学任务完成情况等;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的比重一般为40-80%

(二)实践课程成绩按照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

(三)实践课程不设补考,学生不得申请免考勤,学生考核成绩不合格应重修

(四)评定成绩参考标准

1.优秀学习态度端正,无缺勤和违纪现象,实践期间刻苦、勤奋,工作积极主动;实际操作能力强,理论联系实际好,完全达到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课程设计报告、实习报告、实训实践报告全面、系统、质量高。

2.良好学习态度端正,无违纪现象,实践期间工作积极主动;有一定的实际操作能力,能理论联系实际,达到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课程设计报告、实习报告、实训实践报告全面、系统。

3.中等学习态度比较端正,无违纪现象,实践期间工作比较主动;有一定的实际操作能力,基本达到课程大纲的要求;课程设计报告、实习报告、实训实践报告比较全面。

4.及格:学习态度基本端正,无严重违纪现象,实践期间能服从安排;可以完成基本的实际操作,能达到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能完成课程设计报告、实习报告、实训实践报告,内容基本正确。

5.不及格: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不及格。

1.课程设计报告、实习报告、实训实践报告未达到及格要求者;

2.擅自缺勤或请假累计超过三分之一实践总学时(含)者;

3.课程设计报告、实习报告、实训实践报告相互抄袭者;

4.实践过程中严重违纪者。

第十 材料归档

(一)实践教学活动、成绩评阅工作结束后,指导教师撰写课程小结做好实践课程的材料归档工作

(二)归档材料

课程设计:指导书、课程设计任务书课程设计报告、评分标准、本科生教学记录表、课程成绩单、课程设计小结

教学实习指导书、实习报告、集中实习评价表(仅限赴校外单位集中实习)、分散实习评价表(仅限赴校外单位分散实习)、评分标准、本科生教学记录表、课程成绩单、实习小结

实训实践:实训实践报告、评分标准、本科生教学记录表、课程成绩单、实训实践小结

(三)参加工程教育认证/其他专业认证的专业可以根据认证要求增加其他归档材料。

(四)航海类专业航行实习专业根据教学需要,本文件规定材料基础上,另设特制模板的教学质量记录材料并归档。

(五)学生课程设计报告、实习报告实训实践报告如为电子资料,须刻录光盘存档。

(六)学院(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实践课程教学文件资料、数据信息的收集与整理、立卷归档、妥善保管,直至学生毕业三年后方可销毁。

 

第五章 指导教师和学生

第十六条 指导教师原则上必须由教学经验丰富,对专业实际应用较为熟悉,工作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有一定组织和管理能力,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全面负责实践课程的安排和管理,严禁委托中介公司、旅游公司单位或者个人代为组织管理学生实践教学工作。

 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因特殊原因需更换教师,经学院部门分管教学领导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后进行调整。

 指导教师在实践教学期间(分散实习除外)坚守教学岗位,暂时离岗须得到学院部门分管教学领导教务处批准,并妥善处理和协调好相关实践教学工作安排。

第十九 指导教师职责

(一)指导教师要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提前深入实践教学场所熟悉并了解情况,同时会同实践场所有关人员拟定教学进度安排及具体的评分标准

(二)指导教师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和安全

(三)指导教师应在实践课程教学开始前组织学生学习教学大纲、实习指导书/课程设计指导书,公布评分标准使学生明确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时间安排和步骤。介绍实践教学单位的简况及注意事项,明确安全保密要求和纪律

(四)指导教师与实践单位配合及时解决实践过程碰到的问题,检查并指导学生完成实践教学任务及时处理违纪问题,做好学生教学过程考核工作

(五)指导学生写好课程设计报告、实习报告实训实践报告,充分贯彻启发式、探究式的指导原则,认真进行质疑和答疑,培养学生勤观摩、勤思考、勤动手的意识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二十 学生纪律要求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学校实践教学相关规定及实习实训单位的安全、保密、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等有关制度。

(二)学生要重视实践学习,必须服从校内及企业指导教师的指导,按时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项目和内容;要重视理论结合实际,做好实践记录,按时完成布置的作业,写好课程设计报告、实习报告实训实践报告,参加课程考核。

(三)学生往返校外实践场所应集体行动(分散实习除外实践期间,注意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未经指导教师允许,不得擅自行动和在外住宿。学生因违纪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情节严重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实践期间不得参与同实践教学任务无关的工作。不得无故缺席,不得迟到、早退或脱岗,有事按规定向指导教师请假,教师批准后方可离开实践场所。

 

    

二十一 因不可抗力导致实践课程教学无法正常开展的,经学校批准开课学院(部门)可适当调整教学模式、教学内容、学时学分,或通过其他方式替代,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存档工作。

二十二 本管理规定自2023-2024-1学期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上海海事大学实践教学管理规定》(沪海大教字[2020]102号)本规定施行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