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海大教〔2022〕12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立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机制,发挥好课堂教学作为人才培养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提高课堂教学建设责任意识,严格课堂教学纪律,规范课堂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目标的中心环节,直接影响着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要根据每门课程的育人功能,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实现民族复兴的理想和责任融入各类课程教学之中,同时应贯彻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原则,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
第三条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对完成课堂教学负有主体责任,要把更多时间和精力投入到课堂教学中,认认真真讲好每一堂课,要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第四条学生是受教育者,要自觉服从教师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尊重教师,主动开展创造性学习,积极完成课堂教学任务。
第二章 教师课堂教学基本要求
第五条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得有违反宪法法律、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等下列言行: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损害党的形象和国家荣誉、破坏国家统一、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宣传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分裂主义;宣传邪教、传播宗教教义、开展宗教活动;编造、传播虚假、错误信息;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宣传迷信思想,违背社会公德、公序良俗,以及有损教师形象的言行等。
第六条教师要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严于律己,精神饱满,言行文明,为人师表,积极正面的引导学生。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
第七条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既要讲好课,更要抓好课堂纪律。严格执行课堂考勤制度,对学生到课情况进行考勤。对学生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要及时制止,以适当的方式进行批评教育,并于课后尽快向学生所在学院办公室反映。
第八条教师应严格按课表在规定时间、地点上课,不得迟到或提前下课,不得随意自行更改上课时间和地点、变更主讲教师(含实验课、实践课程),宜提早到达教室,做好各项教学准备。因特殊原因确需调课、停课、变更主讲教师时,教师应事先办理手续,经学院教学院长审批,报教务处(本科生课程)、研究生院(研究生课程)备案后,方能调课、停课、变更主讲教师。凡未经批准私自调课、停课、变更主讲教师者,按学校教学事故及教学过失文件规定处理。
第九条教师要主动公开课程信息,把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告知学生,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安排、参考资料、实验和作业要求、成绩构成、考勤要求、考核方式。强化对学生课堂学习的过程考核,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第十条教师应严格按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教学进度表进行授课,不得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必须按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备课,按教学日历实施教学,不得将授课时间用于答疑或让学生自修。
第十一条教师上课应使用规范文字展示教学内容,使用普通话或规定的外语授课,语言表达准确、简练。授课做到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准确,条理分明,逻辑性强,突出重点,讲透难点。
第十二条上课期间,教师不能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从事与课堂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随意离开教室、实验室等教学活动场所。
第十三条教师应精选足够数量和适当难度的作业,留给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作业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内容,又要有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学生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教师对学生作业要认真、及时批阅。
第十四条教师要充分发掘和运用各类课程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全面提升学生思想品德、人文素养、认知能力和家国情怀。
第十五条教师应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主动适应现代教育技术发展趋势,积极采用混合教学、翻转课堂等现代化教学方法,加强师生互动,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第十六条教师应根据教学需求,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把国际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并根据学生学习效果的信息反馈及时改进课堂教学。
第十七条实验课程任课教师应在上实验课前,布置学生预习实验内容。上实验课时与实验室教师共同指导学生完成实验内容。师生均应遵守《上海海事大学实验教学守则》。
第十八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实施在线教学模式时,教师应切实承担课程在线教学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依法开展教学活动,对课程内容、讨论内容、学生学习过程进行有效监管,通过布置作业、开展测验、举行讨论、互动交流等方式加强学生的学习过程管理。
第十九条采用在线开放课程的通识选修课程助教教师,应当配合在线开放课程主讲教师及教学团队的教学活动,加强学习组织和课业辅导,强化课程考核监督管理。
第三章 学生课堂教学基本要求
第二十条学生上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旷课。因病、因事不能上课的,请假手续按《上海海事大学学生参加教学活动的考勤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课的,以旷课论处。擅自旷课者,按《上海海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学生进入教室,应衣着整洁、得体,不准穿拖鞋、背心或其他不庄重的服饰进入教室,严禁将食物、饮料带入课堂。
第二十二条上课期间,学生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关闭手机等电子设备,不得在课堂上睡觉、吃东西或做其他与课程学习无关的事,不得随意进出课堂。不准在教学楼走廊、大厅、教室内喧哗、打闹、大声朗读。严禁在教学楼和教室内吸烟、乱扔垃圾。
第二十三条学生应尊重教师,服从教师的课堂管理,积极参加课堂教学活动,认真完成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养成学术诚信,不抄袭、不作弊,不剽窃。尊重教师劳动成果,未经教师许可不得通过互联网传播教师的教案、PPT课件等教学内容。
第二十四条学生如对教师课堂教学情况有意见,可以通过当面陈述或其他正常渠道反映,不得以提意见或建议为理由对教师开展任何形式的人身攻击和语言攻击。
第二十五条学生参加高校在线开放课程学习时,需通过教务系统选修在线开放课程,遵守课程学习纪律和考试纪律。严禁出借个人学习账号给他人使用,严禁通过非法软件或委托第三方提供的人工或技术服务等方式获取学习记录和考试成绩的“刷课”“替课”“刷考”“替考”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传播课程考试内容及答案。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根据学校学籍管理、考试考务、违纪处分规定,取消课程成绩,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相应处分。对参与组织“刷课”“替课”“刷考”“替考”并构成违法行为的学生,交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教学质量保障
第二十六条各教学单位要切实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把教学作为最基础、最根本的工作,领导精力、师资力量、资源配置、经费安排和工作评价都要体现以教学为中心。切实落实教授、副教授深入一线课堂的基本制度。
第二十七条各教学单位要开展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课程教学观摩和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确保对课堂教学质量进行全过程有效管理。建立课程审核、评估、准入和退出机制,进一步提高课程设置与人才培养目标、规格的吻合度。
第二十八条加强学校、教学单位两级教学督导团队建设,聘请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教师,采用常规、随机、重点督导等方式深入课堂开展督导工作。建立学校、教学单位两级领导听课制度,督促各级领导深入一线了解教学情况,解决教学问题。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校理论、实验、实践等课程,以及实施在线教学、线上线下混合教学模式课程的课堂教学。
第三十条本规定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上海海事大学关于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的规定》(沪海大教【2020】9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