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1-04-06浏览次数:238

沪海大教〔2021〕419号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有效合理利用教室资源,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部门管理分工

第一条 教务处负责全校教室使用调度,监督各类教室的日常使用。

第二条 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专用教室的使用调度。

第三条 电化教育中心(简称“电教中心”)负责教室内教学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第四条 信息化办公室(简称“信息办”)负责教室的网络管理和电铃管理。

第五条 后勤中心委托楼宇物业(简称“物业”)负责教室的后勤保障。

第六条 保卫处负责对教室安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七条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校外单位租用教室审批、费用核算。

第八条 学校各有关部门根据分工,尽职尽责,加强协调,共同做好学校各类教室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教室的日常管理

第九条 本规定所指教室分传统教室和智慧教室两类,传统教室包括多媒体教室、语音教室、网络教室、机房、录播教室。

第十条 各类教室主要用于校内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的课堂教学活动。在保障课堂教学活动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如有空余教室,经审核后可提供用于全日制成人教育及校内学生活动。禁止在教室内开展各类商业、广告宣传活动。

第十一条 全体师生应严格按照课程表的安排和教务处的调度使用教室,未经教务处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上课教室。教师因故需调课,应按规定提前办理调课手续,教务处根据补课时间安排上课教室。

第十二条 非教学时段(周末、寒暑假)借用教室,如需使用多媒体设备(或借用智慧教室、录播教室),需与电教中心协商。

第十三条 传统教室的使用调度

1.校内各教学单位(含学院、研究院、基础实验实训中心等)、研究生院、学生处、团委,因补课、考试、学生素质教育活动等需使用传统教室,由专人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办理网上借用申请。教务处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教室。

2.校内党群机构、行政机构(除研究生院、学生处、团委外)因开设讲座、讨论会、学术报告等活动需使用传统教室,由主办部门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含电子邮件),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教室。

3.活动举办部门应对照学校相关规定,审核本部门主办的各类活动的合法性,并负责由此引发的后续问题的解释与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智慧教室的使用调度

1.使用范围

智慧教室以教学过程中有充分互动要求的课程为主,优先支持学校已建设或立项的各类课程建设或教学改革建设项目。

2.使用原则

1)遵循先申请、后使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师生均应遵守管理规范,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或私下借用。

2)智慧教室配有触摸一体机、物联网设备、功放音响、可拼接桌椅等相关专业设备,初次申请使用智慧教室的使用者应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事先熟悉教学设备的使用方法,需要参加电教中心关于智慧教室的相关培训,对培训不合格的教师和未参加培训的教师,不批准使用智慧教室,若未经培训使用智慧教室,造成设备损坏等后果由使用人负责。

3)智慧教室由于桌椅非固定,空间布局灵活,如课程教学需要改变座椅布局,教室使用者课前自行布置桌椅,课后将桌椅归位。

3.申请流程

由教务处统筹安排,智慧教室原则上按教务处课表优先安排使用。各教学单位可于每学期排课阶段填写《上海海事大学智慧教室使用申请汇总表》(附件1),向教务处提出使用申请,教务处根据课程教学互动需求、全校总体排课需求等统筹安排。因个别课次的教学需要临时借用者,应至少提前1周提出申请,由教务处审批使用。

临时借用申请流程:教师填写《上海海事大学智慧教室使用申请调课单》(附件2),备注课程互动教学计划,经所在教学单位审核后交教务处,教务处依据课程教学互动需求、智慧教室使用情况等统筹安排。

第十五条 校外单位因举办培训、开展活动等租用教室,由校内联络部门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教室租赁手续后,教务处统一安排。

第十六条 借用教室的时间如发生变更或预定的教室不再使用,申请人需至少在预定使用日前一天,到教务处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不得擅自将已借用教室再转借。擅自转借教室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该单位当学期借用教室资格。

第十七条 教室的设备管理和维护

1.电教中心负责做好教室教学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使用。

2.教室使用者应严格遵守各种设备的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拆卸和移动教室内设备。师生发现设备故障,应立即联系电教中心报修。电教中心及时处理设备故障,经维修后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应临时就近安排空余教室并报教务处备案。

3.任课教师因教学需要另行安装软件,应在开课前与电教中心联系落实安装事宜。

第十八条 教室的网络管理和电铃管理

1.信息办负责教学活动进行中的教室网络通畅,确保教学楼内电铃的正常、准时。

2.教师发现教室网络或电铃故障影响到正常教学时,应立即联系信息办报修。信息办应及时修复网络或电铃故障,不能及时修复的,应公布原因及修复的时间节点。

第十九条 教室的后勤保障

1.物业指派专人负责教室的后勤保障。

2.根据教务处(研究生院)提供的教室(智慧教室和录播教室除外)使用安排,及时开门和关门(含关灯)、开关空调(视天气情况)。

3.做好教学大楼的清洁卫生工作,并定期对教学大楼内的照明和供电设施设备实施检查和维修。

4.及时足量补充粉笔、黑板檫等基本教学用品,保证正常教学使用。

5.楼宇管理员应关注教学楼电铃正常与否,如发现故障应及时联系信息办,电铃故障不能及时修复时应启用手摇铃。

第二十条 教室的安全保障

按照《上海海事大学楼宇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章  教室的使用与要求

第二十一条 凡进入教室的教师、学生和其它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进入教室要仪表端庄,做到衣着整洁

2.严禁在教室及其周围打闹、大声喧哗、唱歌、吹口哨等。

3.应保持教室及其周围卫生清洁,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不在门窗、桌椅及墙壁等处乱刻乱涂,不乱张贴广告及寻物启事等。禁止在教室内用餐,不得用任何物品抢占座位。

4.师生应自觉爱护教学设备和设施,若损坏教室设施,除按有关规章赔偿外,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教室设施如属疏于保管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应由保管者负责赔偿。

5.师生和其他工作人员有义务制止教室及其周围发生的各种不文明行为。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上海海事大学教室使用管理规定》(沪海大教字[2014]219号)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