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海大教〔2021〕379号
为鼓励本科生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培养创新实践能力,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毕业论文”)整体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优范围
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论文,经学院推荐均可参加评优奖励。
二、评优条件
1.毕业论文选题新颖,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能较好体现本专业培养目标要求。
2.毕业论文能体现学生较强的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所述问题有独到见解,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一定的创新意识。
3.毕业论文撰写符合学校要求,中外文摘要内容合理,译文准确流畅,格式规范,条例清晰,逻辑严密,内容详实。
三、奖励等级
毕业论文的奖励等级分为一等奖、二等奖,根据各专业毕业论文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产生。
四、评优比例及奖励办法
1.评优比例不超过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答辩学生数的5%,学院可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其中30%为一等奖,70%为二等奖。
2.一等奖每人奖励500元,二等奖每人奖励300元。
3.获奖的毕业论文颁发学校本科毕业论文评优奖励荣誉证书。
五、评选程序
1.毕业论文成绩评定工作结束后,在指导教师推荐基础上,由学院组织公开评选。
2. 评优名单及获奖等级由学院根据评优比例确定,择优推荐。
3. 评优工作于答辩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完成,材料报教务处审批。包括:本科生毕业论文评优奖励推荐表、本科生毕业论文奖金发放通知单、毕业论文终稿(PDF版)。
4.教务处审核并发放毕业论文评优奖励荣誉证书,奖金由学生处发放。
六、附则
1.获得评优奖励的毕业论文,如学生不提交毕业论文终稿(PDF版),视为放弃评优奖励。
2.除航海类专业外,学校其他本科专业适用本管理办法。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2019年印发的《上海海事大学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评奖办法》(沪海大教【2019】22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