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级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替代课程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1-09-02浏览次数:1789

各位同学:

为提升大学生创新实践能力,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与学科竞赛活动,根据《上海海事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管理实施细则》(沪海大教[2017]178号),决定开展2018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替代课程工作。

一、申请范围及时间

1.2018级在校本科生

2.申请时间:96日—10日(第1周周一至周五)

3.截止时间:9101600

二、申请原则

1.每位学生在校期间修满规定的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学分,超出部分中,可提出替代申请,由各学院具体核准认定。

2.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可以替代课程的成果类别指发表论文、授权专利、学科竞赛获奖,且为在校期间获得。

3.可替代课程不超过8学分,其中通识选修课中科学与技术类不超过2学分、专业选修课不超过6学分且取得的成果须与本专业相关。

三、申请程序

1.请学生提交《上海海事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转换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学院完成初审,并核实该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完成情况。

2.学院汇总后,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行政楼247室)复核成果材料。

3.由所在学院认定可以替代的课程,经学院签字、盖章后,一份提交教务处教务信息管理中心(第一教学楼A203室);一份留存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档案袋。

请各学院根据以上时间节点,落实好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学分替代相关工作。

联系人:苏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38284279

 

附件:上海海事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转换认定申请表.doc

 

教务处

202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