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接收2021级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1-11-18浏览次数:3058


校内各有关部门:

根据《上海海事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沪海大教【202096号)、《上海海事大学学生转专业、转学实施办法》(沪海大教【2020242号)文件相关规定,为确保2021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公平、公开、公正有序进行,现对各学院制定的接收2021级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方案(见附件2)予以公布。

备注:

1.中荷合作办学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绘画(国画)专业、绘画(油画)专业、交通管理(新国航)专业、交通运输(国际班)专业、法学(海商法)(卓越法律人才)专业、会计(国际会计)专业、会计ACCA)专业不实行转专业

2. 提前批招生的航海类专业只有“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GPA)位列本专业前10%”的大一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才有资格申请转专业;其他专业所有大一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不含招生时有明确限制、对培养有特殊要求、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可参照各学院接收2021级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方案中的报名条件进行申请

3.转专业报名、选拔考察、录取将于第2学期第6周左右开始实施,请关注教务处通知。


上海海事大学教务处

20211118



附件1:上海海事大学学生转专业、转学实施办法.doc

附件2:各学院接收2021级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方案.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