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2-01-21浏览次数:8980

沪海大教〔2022〕36号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简称“推免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提高学生学习研究能力的有效举措。为确保推荐工作公平、公开、公正、有序地进行,选拔出学习成绩优秀、具有科研创新潜质、专业能力强的优秀人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推荐工作坚持“科学评价、公平竞争、公开公正、规范管理”。

(二)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三)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学业表现。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以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为基础,强化对科研创新潜质、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考核,严格审核申请材料,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根据综合评价分的高低,择优推荐。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上海海事大学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推荐工作。

(二)上海海事大学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推免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各学院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的推荐工作,对自愿申请且符合参加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推荐基本条件的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和科研创新能力等方面全面考核。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需明确1人担任组长,小组成员需包括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授代表、辅导员代表。

(四)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的应主动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

三、推免生申请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学生)。

(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过硬、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三)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学习成绩要求。

1.课程成绩:以截至当届学生推免生工作开展时全部课程(不含第二专业、辅修专业课程)计算平均学分绩点(GPA),具体由各学院依据专业实际情况自行设置门槛,但不得低于2.4。

2.英语水平:英语专业要求通过英语专业四级,其他专业要求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不少于425分)。

(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

四、推免生名额分配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给学校推免生的总名额,依据各学院应届本科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名额,同时兼顾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本科专业建设、创新创业竞赛等因素适度倾斜。

五、推免生评价方法

根据“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学业表现、强化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考核”的原则,以综合评价分的方式对申请人进行评价。高水平运动员学生综合评价分由学业成绩分、奖励加分两部分加总组成;非高水平运动员学生综合评价分由学业成绩分、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分(简称“综合测评分”)、奖励加分三部分加总组成。

高水平运动员学生:综合评价分=学业成绩分×80% + 奖励加分×20%

非高水平运动员学生:综合评价分=学业成绩分×70% + 综合测评分×10% + 奖励加分×20%

(一)学业成绩分

以截至当届学生推免生工作开展时全部课程(不含第二专业、辅修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换算成百分制成绩计算,学生平均学分绩点(GPA)以教务处计算为准,换算公式见下:

学业成绩分=GPA*25

(二)综合测评分

综合测评分为截至当届学生推免生工作开展时之前所有学期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的平均值,每学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统一按《上海海事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计算。

(三)奖励加分

对在校期间参军入伍、科研成果、竞赛获奖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予以奖励加分。

1.加分原则

(1)所有加分成果均应为申请推免学生在大学本科期间取得(截止时间为每年推免通知发文时间)。

(2)参军入伍统一按学校标准加分;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由各学院依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则加分。

(3)奖励加分为参军入伍、科研成果、竞赛获奖三者加分累计之和,奖励加分最高得分为100分,超过100分以100分计。

(4)所有加分项必须提供证明材料,各学院务必认真核查加分原始材料,复印件留学院备查,并对加分情况进行公示。

(5)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学校导师除外)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仅作为参考,不得纳入奖励加分,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2.加分说明

(1)参军入伍

学生从学校应征报名入伍后,军政素养、执行任务等各方面表现良好,未受任何处分,圆满履行兵役义务者,可获得60分;服役期间荣获嘉奖者一次加10分,可累计加分;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者加100分。本项得分需经学校武装部确认,最高不得超过100分。

(2)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指学术论文和知识产权。学术论文仅限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含共同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及以上学术期刊已公开发表与学业相关的,且第一署名单位为上海海事大学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得分为独立作者得分的75%,共同第一作者得分按共同作者人数平均。知识产权系以独立或第一身份完成并正式授权与学业相关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且上海海事大学为第一权利人,第一身份完成人得分为独立完成人得分的75%。本项分值最高不得超过100分。

(3)竞赛获奖

竞赛获奖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学科竞赛和体育类竞赛获奖,学科竞赛项目级别参照学校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认定,体育类竞赛级别由体育教学部认定。本项分值最高不得超过100分。

六、推免工作程序

(一)推免工作一般于每年9月进行,具体要求及进度根据教育部当年推免文件及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

(二)各学院按照学校规定,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实际,科学、规范制定本学院的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具体要求如下:

1.细则内容需包括:推免原则、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推荐条件、推免生评价遴选方法、注意事项、咨询渠道。

2.细则应根据本办法细化本学院推免生平均学分绩点(GPA)门槛、奖励加分标准;使用综合评价分由高到低排序的方式进行遴选推荐。

3.奖励加分应合理设置各排序指标分值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排序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4.细则应保持连续和稳定,除国家政策要求外,细则一经制定,原则上不予更改。

5.细则制定、修订必须经本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报教务处备案后,向本学院全体学生公开。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学院审核推免生资格,对申请人学业成绩、综合测评、参军入伍、科研成果、竞赛获奖打分,依据申请人员综合评价分由高至低原则确定推免生资格候选人,并在本学院实时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申请学生的姓名、专业、学业成绩分、综合测评分、奖励加分(含加分依据明细)、综合评价分、排名、咨询渠道等信息,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五)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复核,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推免生最终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七、其他

(一)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推荐免试研究生名单未经公示一律无效。

(二)学生对推免工作如有异议,应根据具体事宜、相关事实、证据和依据形成书面材料,向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反映。如学生对学院的处理意见不接受,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三)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处理或纪律处分。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施行,原《上海海事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沪海大教【2018】213号)同时废止。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