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考生注意事项及考试违纪案例警示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3-06-01浏览次数:3641

一、考试时间安排

本学期期末考试周时间为第17周(202365日—69日),考试周期间每天安排5场考试。1场:8:4510:20;第2场:10:4512:20;第3场:13:1014:45;第4场:15:10-16:45;第5场:18:00-19:35同学们务必考前再次登陆“教务系统——信息查询——我的考试(考试周)”,查看、确认本人考试周的考试安排,以免错过考试。

特别提醒较早登陆教务系统查看考试安排并截图保存的同学,请务必考前再次登陆教务系统确认考试安排,可能存在因临时复学学生加入而调整课程考试地点的情况。

二、考场规则

(一)考生必须持规定的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或有照片的其他有效证件)参加考试。

(二)考生必须提前进入考场,按《考试座位表》指定座位入座;迟到15分钟以上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三)考生进入考场后,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除证件和必要的文具外,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含手机)放在监考人员指定地点;考试期间手机不能随身携带,一经发现无论开机与否均按作弊处理。

(四)开考铃声响后,考生方可作答。

(五)考生不得使用有较强储存性能的计算器类、翻译类等电子设备。

(六)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但不得重返考场。

(七)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交卷。考试终场时,考生应根据监考人员的规定,将考卷折叠好放在桌子上,待监考人员收完考卷,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

(八)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老师管理,如违反考试考务规则,有违纪、作弊等行为,该科成绩以零分计并按《上海海事大学本科教学考试考务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考试违纪作弊惩处制度汇编

(一)《上海海事大学本科教学考试考务工作管理规定》第八章第四十八条

1.考生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的,应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考试违纪行为

纪律处分

未经监考人员传递而直接传递文具、用品

警告

携带规定以外物品而未放置在指定位置(通讯物品另行规定)

严重警告

未在考试规定时间内答题

严重警告

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且拒绝服从监考人员安排

严重警告

在考场或考试禁止范围内,喧哗或实施其他影响考试秩序行为

严重警告

擅自离开考场

严重警告

阻挠或干扰监考人员实施监考职责

严重警告

同场考试有以上违纪行为之一累计二次

记过

擅自携带试卷离开考场

记过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位置书写姓名、学号或者以其它方式在答卷上标志信息

记过

考试后以威胁、恐吓等方式要求教师修改成绩

记过

其它违反考场规则但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直至记过处分

 

2.考生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应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考试作弊行为

纪律处分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或设备参加考试

记过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通讯设备参加考试

记过

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卷或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

留校察看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案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留校察看

使用通讯设备查看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存储资料

留校察看

故意销毁试卷或者其它考试材料

留校察看

互换试卷或者其它考试材料

留校察看

传递、接收或者交换试卷或其它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留校察看

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

留校察看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留校察看

阅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

留校察看

请他人代考或替他人代考

开除学籍

通过无线信号、网络等通讯手段发送或接收与考试相关的内容

开除学籍

组织作弊

开除学籍

偷窃考卷或协助偷窃考卷

开除学籍

在校期间作弊次数达二次者

开除学籍

其它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视情节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二)《上海海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第五章第二十八条

    对学生的处理、处分及提前解除处分材料,学校将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三)《上海海事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四条

因考试作弊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四、考试违纪作弊案例警示

考风考纪问题从根本上说是一个做人的问题,是一个人的诚信问题,而诚信问题不仅是立身之本,而且是立业之本。为了给同学们营造一个良好的、公平的学习环境和考试氛围,学校出台《上海海事大学本科教学考试考务工作管理规定》和《上海海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对于考试作弊事件严惩不贷,坚决打消学生侥幸心理。以下为考试违纪作弊典型案例,希望能让同学们引以为戒,起到警示作用。

案例一:违禁携带(小抄、手机、智能型电子设备),终获惩罚

王某某,本科学生,在校期间表现一直比较优秀,曾多次获得校级奖学金,是师生公认的品学兼优的学生。进入大四,顺利找到工作后,该生一直在工作单位实习,放松了在专业课程上的学习,试图以作弊蒙混过关。就在大四的一次期末考试中,该生携带小抄作弊,被监考老师当场发现,其行为已构成作弊。事发后,该生深刻检讨了自己的行为,并恳请学校念在其即将毕业离校,能从宽处理,减轻处罚。但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既然违纪作弊了,就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根据《上海海事大学考试考务工作管理规则》,学校决定给以王某某留校察看处分,处分完整计入个人档案跟随一生。由于受到留校察看处分,其毕业和工作均受到严重影响,用人单位由于该生个人诚信问题导致无法按时毕业不予录用。原本能顺利毕业、走上工作岗位的优秀学生,因一时抱着侥幸心理,考试作弊,最终酿成大错,结果发人深省。

案例二:多次违纪,从严处理

黄某某,本科学生,大二时由于考试作弊已经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虽然事后该生作出了深刻检讨,并保证以后不再违反校规校纪,可事后不久,他并没有积极主动地去改正错误,大三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期间,该生在参加某课程考试过程中,携带手机并查看手机内存储的考试内容,再次构成考试作弊。依据《上海海事大学考试考务工作管理规则》,该生“在校期间作弊次数达到二次”,给予黄某某开除学籍处分。

案例三:通讯作弊,贻害无穷

2017-2018学年期末考试、补考期间,有13位学生(大四3位、大三4位、大二6位)因为通讯作弊被开除学籍,其中,12位学生为事先通过缴付几十甚至上百元不等的费用加入到“枪手”创建的QQ群、微信群,考试期间通过QQ群、微信群发送或接收与考试相关的内容;1位学生为考试期间携带手机网络搜索考题答案。虽然这些学生事发后都作出深刻检讨,但其行为严重违反了校规校纪是不争的事实,依据《上海海事大学考试考务工作管理规则》,13位学生构成“通过无线信号、网络等通讯手段发送或接收与考试相关的内容”作弊行为,学校给予13位学生开除学籍处分。

案例四:请他人代考或替他人代考,自毁前程

邓某某、汪某某,两人为同班同学,汪某寒假期间因私事不能及时返校参加补考,找到邓某,请邓某帮忙代考,邓某碍于同学面子,最终同意帮汪某代考。邓某按学校补考安排前往替代汪某考试,被监考老师检查证件时发现,随后,邓某对代考一事供认不讳。事后,邓某、汪某写下了悔过书,双方家长也来学校一再恳求学校网开一面,不开除他们的学籍,但他们已经严重违反了校规校纪。依据《上海海事大学考试考务工作管理规则》,学校给予邓某、汪某开除学籍处分。

案例五:互相抄写,雷同答案,全获惩罚

2022-2023学年期末考试期间,某课程阅卷过程中,发现多位学生试卷雷同,依据《上海海事大学本科教学考试考务工作管理规定》,学校给予这些学生留校察看处分。

 

复习迎考期间,同学们要妥善安排自己的作息时间,注意学习方法,提高复习质量。考试中,同学们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做文明考生、诚信考生。让我们携手共同营造积极向上的考试氛围,一同维护优良的校风学风,用扎实的知识、求真的态度、诚信的品格,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最后,衷心祝愿每一位同学都能在诚信的考试环境中取得优异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