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上海海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沪海大教〔2022〕81号)文件规定,学校拟于5月份对2023、2024立项国家级、上海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国家级项目”“市级项目”)和上海海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校级项目”)进行中期检查与结题答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
1. 检查对象:2024年立项的两年期等项目,见附件1。
2. 中期检查材料:《中期检查表》《研究阶段小结》及相关支撑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3. 中期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28日。请项目负责人将电子版材料打包后以附件方式发送至各学院负责科创老师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中期检查+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手机号”。
4. 中期检查项目由各学院负责组织,请关注各学院具体通知。
二、结题答辩
1. 答辩对象: 2023年立项的两年期和2024年立项的一年期等项目,见附件1。
2. 结题项目提交材料包括:
《项目结题报告》《项目成员研究报告》《指导教师结题评语》《项目开展过程记录》《项目经费使用记录》,及学科竞赛获奖复印件、论文录用或发表、专利申请或授权等支撑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3. 结题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28日。
4. 答辩组织要求
(1)校级项目结题答辩由学院组织,请项目负责人将电子版结题材料打包后以附件方式发送至各学院负责科创老师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校级项目结题答辩+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手机号”。纸质版材料送至各学院负责科创老师办公室(具体地址见下文)。
(2)国家级和市级项目结题答辩由教务处组织,请项目负责人将电子版结题材料打包后以附件方式发送至教务处实验与实践教学科邮箱smu1909_kc@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国家级/市级项目结题答辩+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手机号”。纸质版材料送至行政楼247办公室。
(3)结题答辩:各项目负责人请准备好PPT等材料参加答辩(项目组成员可列席旁听)。答辩过程中,个人陈述时间不超过五分钟,主要介绍项目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果以及存在的问题等,如有实物作品需带到现场演示,如实物不便携带可现场播放演示视频,评审专家提问时间为五分钟左右。
三、其他事项
1. 结题答辩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关注各学院通知及教务处主页通知公告。
2. 项目的变更、延期、终止、提前结题。
(1)请填写项目变更、延期、终止、提前结题申请表(附件4、附件5),并于4月28日前将学院同意的纸质版表格交至实验与实践教学科(行政楼247室)。
(2)项目因故开展受阻可申请延期,每个项目只能延期1次,每次半年,且须在所有成员毕业前结题。
(3)项目提前结题,请按结题答辩要求递交材料。
(4)缺席答辩的项目视为主动放弃,项目自行终止。项目终止将影响项目所有成员申请下一年度的大创项目。
3. 各学院负责科创工作的老师联系方式如下:
学院 | 姓名 | 办公室 | 办公电话 | |
商船学院 | 黄老师 | 商船学院G328 | 38283369 | yehuang@shmtu.edu.cn |
交通运输学院 | 魏老师 | 交运楼303 | 38282308 | zywei@shmtu.edu.cn |
法学院 | 杨老师 | 法学院419 | 38282130 | |
经济管理学院 | 焦老师 曾老师 | 经管楼329 | 38282455 | jqjiao@shmtu.edu.cn |
物流工程学院 | 袁老师 | 物流楼509 | 38282626 | |
信息工程学院 | 朱老师 | 信息楼311 | 38282808 | hongzhu@shmtu.edu.cn |
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 | 郑老师 | 海洋楼401 | 38282509 | danzheng@shmtu.edu.cn |
外国语学院 | 韩老师 李老师 | 外语楼509西 | 38282709 38282779 | hanxin@shmtu.edu.cn ligh@shmtu.edu.cn |
理学院 | 刘老师 | 教学楼1C313 | 38282228 | zsliu@shmtu.edu.cn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梁老师 | 教学楼1C201 | 38283392 | ccliang@shmtu.edu.cn |
徐悲鸿艺术学院 | 姜老师 | 教学楼1C214 | 38282050 | tyjiang@shmtu.edu.cn |
基础实验实训中心 | 胡老师 | 工训楼214 | 38284852 | huzw@shmtu.edu.cn |
请各学院按照上述时间节点组织落实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中期检查与结题答辩工作。
联系人:罗老师 徐老师 电话:38284279
附件1:2025年上半年中期检查与结题答辩汇总表
(附件1因信息保护,见数字平台通知)
教务处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