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上学期不及格课程安排补考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06-06-19浏览次数:114

    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05年9月起,对上学期不及格课程(除实践环节、毕业论文(设计))安排补考,补考未通过的学生可参加该课程的重修(选修课可改选其他选修课程)。具体安排如下:
一、补考对象
      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补考安排
1.在校学生的上学期不及格课程(除课程号第一位为“0”的课程外)原则上安排在开学后的第三周开始,具体考试科目、时间、地点见教务处通知。
2.课程号第一位为“0”的课程,由教务处将不及格名单告诉任课教师,要求在第七周前完成补考。具体时间、地点与任课教师确定,考核方式按上学期要求进行。
3.上学期申报预计毕业而由于所缺学分未超过15学分、学制未超过6年的学生(不包括已办理延长学制学生),学校在开学第一周或第二周组织对不及格课程的补考。具体考试科目、时间、地点见教务处通知。补考如仍不及格,则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或办理结业、肄业手续。今后不再另行组织补考。
4.补考成绩最高记为60分或及格。上学期的缓考学生可参加该课程的补考,成绩按实际卷面成绩计算后,由任课教师评定该课程总成绩。旷考学生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补考。
5.参考学生必须出示学生证或其他能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
望学生们相互周知。
上海海事大学教务处
200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