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教师与学生:
现将开学初(8月31日—9月3日)的课程补考安排信息在教务处网上公布,请相关教师与学生上网查阅8月22日后公布的补考信息,并以此信息为准。现就补考事宜及信息中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1,教205即为教学大楼205教室;综104即为综合楼104教室;新101即为新海楼101教室;其它依次类推。
2,补考学生信息由补考名单确定,不在补考名单内的陆上专业学生不得参加补考,水上专业学生补考名单请到系部询问。以下情况不属于补考范围:
① 不属于2005-2006-2学期不及格课程
②上学期不及格课程属于“旷考,作弊,取消资格”三类情况者
③已经参加上学期21周补考的学生
④实践实习课程
3,应进入补考范围而未进入补考名单的学生,可到教务信息管理中心查询。
4,不在补考名单内的学生不得参加补考。参考学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听从监考教师的安排,并必须出示学生证、身份证或借书证等有效证件,否则,监考教师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
5,迟到15分钟以上不得参加补考。监考教师发现违纪情况必须立即作出处理,不要姑息迁就。
6,考后三天,教师必须将成绩登录到教务信息管理中心的成绩管理系统上,以便第二周补选工作的正常进行。
7,考试课程如有冲突,考生必须提前与教师联系,并由教师落实考生的考试的时间.
8,考生参考的课程由补考名单确定,不得擅自参加相似课程补考。
9,请教师关心自己所任课程的补考时间、地点与补考的人数,做好补考试卷的付印工作,公共基础课程与专业基础课程试卷份数适当增加一些,以便商船学院上船专业中漏报学生临时参加(但需出示商船学院办公室同意补考的证明)。
10.负责补考的教师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考场,以便处理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
上海海事大学教务处
200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