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报名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07-03-02浏览次数:92

   彻教育部关于大学英语教学改革和考试改革精神,全面提高大学生英语综合运用能力,激发广大学生学习英语的积极性,经教育部有关部门同意,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和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决定联合举办2007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NECCS)。现将报名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本年度竞赛分A、B、C、D四个级别,本校的研究生及本专科所有年级学生均可自愿报名参赛。A类考试适用于研究生;B类考试适用于英语专业本、专科学生;C类考试适用于非英语专业本科生;D类考试适用于体育类和艺术类本科生及高职高专类学生。
二、报名时间
2007年3月6日至2007年3月8日
三、报名方法
考生请在报名时间内到所在学院(部)办公室报名,并交报名费15元。建议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报名。考生在填写报名表格时应字迹清楚,明确参赛级别。报名信息将于312-13日在教务处网站公布,请同学们务必校对
四、竞赛时间和方法
1、竞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初赛和决赛均为全国统一命题。
竞赛等级
时间
地点
考试形式
初赛
4月15日(周日)上午9:00-11:00
本校
笔试(含听力)
决赛
5月13日(周日)上午9:00-11:00
交大
笔试(含听力)
2、参加决赛的学生按成绩从参加初赛的学生中选拔。
五、命题范围和竞赛题型
初赛和决赛赛题的命题注重信度和效度,内容上体现真实性、实用性、交流性和时代性。本赛题既考查大学生的英语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又侧重考查大学生的英语综合应用能力、阅读能力和智力水平。初、决赛笔试满分均为150分(主观题占90分,客观题占60分), 其中听力均为30分。决赛口试满分为50分。
竞赛样题将于考前一个月在英语辅导报社网(www.ecp.com.cn)公布。
六、奖励办法
本次竞赛设四种奖励等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通过初赛产生。特等奖和一等奖通过决赛产生,由省竞赛组织机构根据决赛成绩确定。
获特等奖和一等奖的学生及其指导教师(限一名)由全国竞赛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和荣誉证书,获二等奖和三等奖的学生由全国竞赛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
获特等奖的学生名单将在全国主要外语报刊和网站上公布。2007年暑假将举办全国大学生英语夏令营,营员从获特等奖的学生中择优产生。在夏令营期间举办第七届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赛和第七届全国大学生英语辩论赛。
七、初赛成绩将在考试结束后一星期在我校教务处网站公布。
                              
     上海海事大学教务处 
                                            2007-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