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经研究决定,学校定于第13周—14周(5月28日——6月8日)为毕业班学生提供一次补考机会。为做好本次补考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毕业当学期开学两周内,学生未修学分大于等于15学分(不包括毕业环节学分)不得进入毕业环节,不能参加本次补考。
2.本次补考范围仅指基础、专业与限选课程,任选课不单独组织补考。
3.本学期开设的任何课程,学校不单独组织补考。学生必须通过选课后跟班考试(查),如果考试(查)不及格,参加下学期开学初的补考。
4.专业课程由各学院(部)自行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基础与专业基础课程的补考,教务处会同相关学院(部)商洽后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5.教学计划安排在第八学期的课程,如考试不及格,则在第八学期结束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仅指已进入毕业环节的学生)。
6.符合补考资格的学生名单,教务信息管理中心于第三周后统一下发,学生所在学院(部)核实确认后报教务信息管理中心。
7.补考结束后,教师于考后三天内通过教务信息中心的成绩登录系统统一登录,操作方法与正常课程考试(查)成绩登录要求相同。
请各学院(部)辅导员通知到每一位相关学生,特别是已办理延长学制的学生。同时,希望学生们珍惜这次机会,认真做好复习迎考。
教 务 处
200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