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教学安排,2008年1月14日至2007年1月18日为本学期考试周。考试周考试安排将于18周在教务处网站公布。
复习迎考期间,同学们要妥善安排自己的作息时间,注意复习方法,提高复习质量。同时,认真学习上海海事大学考场规则。在考试中,同学们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做文明考生,做诚信考生。
若课程考试时间有冲突,应先保证公共基础课和学科基础课考试正常进行,同时必须在另一门课开考之前与任课教师联系落实考试事宜。
为营造一个良好的期末考试环境,同学们在进入各教学楼内时请自觉保持安静,切勿聚集在考场外大声喧哗。
本学期课程补考时间将于20周在教务处网站公布。
祝同学们取得好成绩!
上海海事大学教务处
2007-12-28
上海海事大学考场规则
1、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人员安排,保持考场安静,维护考场秩序。
2、考生必须持规定的证件(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座位表入座候考。凡遗失证件者须由考生所在二级教学单位开具书面证明。书面证明上应张贴该生近期照片,并加盖公章。迟到15分钟以上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3、考生进入考场后,除必要的文具外,应自觉地将座位上的书、本、纸等与考试无关的东西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
4、考场应保持严肃、安静。考生进入考场必须关闭手机、BP机等通信工具。考场内不准吸烟、喧哗。
5、经监考人员同意,可携带一般计算器,但严禁携带有较强储存性能的计算器、快译通、文曲星等。
6、考试开始后,考生应在试卷指定位置写好名字、学号等;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退场,但不得重返考场。
7、在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擅自互传文具(包括计算器)。
8、在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擅自离场。考生如有特殊原因必须离开考场,需经监考人员同意,并且应有监考人员陪同。
9、如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考生可举手向监考人员提出,但不得提出解释题意等不当要求。
10、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纸及草稿纸带离考场
1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交卷。考试终场时,考生应根据监考人员的规定,将考卷折叠好放在考桌上,待监考人员收完考卷,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
上 海 海 事 大 学
考试违纪作弊行为认定及处罚
考试违纪行为 | 处罚方式 |
未经监考人员传递而直接传递文具(包括计算器) | 警告 |
携带规定以外物品而未放置在指定位置 | 严重警告 |
未在考试规定时间内答题 | 严重警告 |
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且拒绝服从监考人员安排 | 严重警告 |
在考场或考试禁止范围内,喧哗、吸烟或实施其他影响考试秩序行为 | 严重警告 |
擅自离开考场 | 严重警告 |
未关闭手机、拷机等通讯设备 | 严重警告 |
阻挠或干扰监考人员实施监考职责 | 严重警告 |
有以上违纪行为之一且二次重犯 | 记过 |
擅自携带试卷离开考场 | 记过 |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学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志信息 | 记过 |
窥视他人试卷、交头接耳、互打手势或暗号 | 记过 |
为他人窥视试卷提供方便 | 记过 |
考试后以央求、送礼、请客、威胁等手段要求老师提分、加分 | 记过 |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 视情形严重程度给予警告直至记过处分 |
考试作弊行为 | 处罚方式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 记过 |
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卷或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 | 留校察看 |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案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 留校察看 |
使用手机、BP机等通讯设备 | 留校察看 |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 | 留校察看 |
互换试卷或草稿纸 | 留校察看 |
传递或接收纸条 | 留校察看 |
在考试过程中,通过非本人知识能力的其他手段获得试题答案 | 留校察看 |
请他人****** | 开除学籍 |
替他人****** | 开除学籍 |
偷窃考卷或协助偷窃考卷 | 开除学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