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教研室:
为做好本学期课程的补考工作,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考日期为2008年2月21日(周四)至2月24日(周日),时间分别如下:
校本部:第一场 08:00-09:45 第二场 10:15-12:00
第三场 13:00-14:45 第四场 15:15-17:00
第五场 18:00-19:45
新校区:第一场 09:00-10:45 第二场 12:30-14:15
第三场 14:30-16:15 第四场 18:00-19:35
开学后补考参照学生上课时间做了部分调整,请任课教师务必注意。
考试周考试的课程补考时长为105分钟,非考试周考试的课程补考时长为95分钟。
二、补考名单于1月23日前、补考地点于2月18日前在教务处网站公布。
三、任课教师应对照补考安排表中提供的考试日期和时间提前做好补考试卷的准备工作,公共基础课与学科基础课试卷份数应适当增加。对于有多个教师教学的课程,教学单位和教研室要落实好补考事宜,保证补考工作正常进行。
四、各教学单位必须保证考试如期进行。任课教师如需调整补考时间,请与所有补考学生自行商定。
五、补考冲突的学生,应先保证公共基础课和学科基础课考试正常进行。专业课考试冲突的学生,由各教学单位与任课教师协商解决。
六、旷考或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不得参加补考。教务处将于2月20日将补考名单下发到各教学单位。
七、航海、轮机系请于1月23日前将学生补考名单报教务处。
八、在补考过程,监考人员应按照《上海海事大学考试考务工作管理规则》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对于考场中出现的违规作弊行为,必须及时予以处理。
九、教师必须于考试结束三天前将成绩登录到教务信息管理中心的成绩管理系统上,以便第二周补选工作的正常进行。
十、新校区补考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上海海事大学教务处
200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