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延长学习期限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08-04-24浏览次数:53

     请需要办理延长学习期限的同学在2008年4月30日之前到各学院教学秘书处办理手续,逾期不办者将根据学籍管理规定按取得的学分数作结业或肄业处理。
 
教务处
2008-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