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上海市教委关于申报2009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预通知》文件精神,请《申报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人员名单一》和《申报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人员名单二》中的相关老师按照《填报说明》填写《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和相关附件材料。具体安排如下:
一、10月22日前提交如下材料至教务处: 《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一份),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份);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三本)。
二、10月23-24日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审核,提出修改意见。
三、10月25-27日成果完成人根据修改意见进行修改。
四、10月28日成果完成人提交修改好的《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一式三份)和科学总结(—式三份);教学成果如为教材,已提交样书的不再重复提交。
联 系 人:赵婉莹
联系电话:老校区4026;4029
新校区38284270
附件:
教务处
2008.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