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作品选拔的通知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主办、教育部高等学校新闻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实施,北京联合大学与中国传媒大学等单位共同承办,是面向全国在校大学生的一项群众性的广告策划创意实践活动。目的在于活跃大学生的课外文化生活,激发大学生的创意灵感,加强大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合作精神的培养,推动大学新闻传播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实践教学的改革,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的竞赛平台,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一、参赛资格
全国各类高等院校在校全日制大学生均可参加。
二、参赛规定
参赛作品必须统一按照大赛组委会指定的命题和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背景资料(见大赛网站www.sun-ada.net)进行创作。
三、参赛作品类别
A、平面广告作品(包括报纸、杂志、招贴广告、VI设计)
B、影视广告作品
C、广播广告作品
D、网络广告作品(包括Flash动画广告、网页形象页面)
E、广告策划案作品
F、公益广告作品
(FA平面广告、FB影视广告、FC广播广告、FD网络广告、FE广告策划案)
各类参赛作品均以原创性为主要标准,遵守《广告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民族文化传统、公共道德价值、行业规范等要求。
作品规格及要求见附件。
四、参赛要求
①大赛在全国各地设立分赛区,采取一次参赛、两次评奖的方式进行。即以院校为单位首先将参赛作品报分赛区评审,在分赛区获奖作品,再由分赛区统一报送(不超过所在地区参赛作品总数的20%)参加全国总赛区的评奖。全国总赛区不受理个人报送的作品。
②参赛选手需填写报名表电子版,内容需真实、准确,与作品一同提交。学校将请专业教师对收到的作品进行遴选,选出上报分赛区的作品后,统一办理书面版报名表。
③作品展示部分不准出现院校、科系、姓名或其他特殊记号。
④集体创作的作品作者最多不得超过3人(广告策划案、影视广告不得超过5人),并在报名表创意小组名单中按第一、二、三、四、五作者的顺序填写。每件作品的指导老师,平面类作品不得超过2人,其他类别作品不得超过3人。
⑤每个学生(或创意小组)上交的参赛作品同一类别、同一选题的只限1件。
五、截稿时间与作品提交方式
校内选拔截稿时间为2009年6月1日。
作品和报名表电子版发送到wpli@adm.shmtu.edu.cn。
联系电话:38284279,李老师。
上海海事大学教务处
2009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