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学生各班级: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现将2009年清明节、“五一”国际劳动节、端午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
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六、农历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
4月4日(星期六)的辅修课、重修课调至4月6日(星期一);4月5日(星期日)的重修课照常上课。
二、“五一”国际劳动节
5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星期五、“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5月2日(星期六)、5月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5月2日、3日的辅修课、重修课照常上课。
三、端午节
5月28日至30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28日(星期四、农历端午节)为法定节假日,5月30日(星期六)照常公休,5月31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9日(星期五);5月31日(星期日)上班。
5月31日(星期日)的重修课调至5月29日(星期五);5月30日的辅修课、重修课照常上课。
假日期间,相关部门要加强值班,认真做好安全和卫生工作;新校班车按双休日运行。
特此通知。
上海海事大学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