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09-04-10浏览次数:46

 
    节能减排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是“节能减排学校行动”的主要内容之一。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开展节能减排学校行动的通知》(教发[2007]19号)精神,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主办并委托教育部高等学校能源动力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举办“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本活动每年举办一次,第一届已于2008年在浙江大学成功举办。2009年第二届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由华中科技大学承办。
    一、竞赛主题:
节能减排,绿色能源
    二、竞赛内容:
以“节能减排”为主题的,体现新思维、新思想的实物制作(含模型)、软件、设计和社会实践调研报告等作品。
    三、竞赛规则:
1.参赛对象: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参赛者必须以小组形式参赛,每组不得超过7人,可聘请指导老师1名。
2.参赛单位:以高等学校为参赛单位,申报作品时需对所有作品进行排序以作评审参考。
3.作品申报:参赛作品必须是比赛当年完成的作品。参赛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设计,准时上交作品,未按时上交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4.作品评审:专家委员会根据作品的科学性、可行性、创新性和经济性等指标对作品进行初审和终审,并提出获奖名单。
    四、竞赛日程与安排:
1.作品申报:各参赛队 在2009年5月8日前,将竞赛作品及申报书递交给教务处。
2、作品提交:学校在2009年5月10日前,将竞赛作品及申报书(一式五份,递交日期以寄出邮戳为准)递交给竞赛组委会,并在竞赛网站(http:// jnjp.hust.edu.cn)进行申报作品登记。
3、作品初审:专家委员会将于2009年5月31日前进行作品初审,评出一定数量的作品进入决赛。
4、作品公示:通过初审的作品,设为期10天的公示期。
5、终审、决赛:公示结束后,8月底前进行作品终审和决赛。
    五、奖励:
1.竞赛设立等级奖、单项奖和优秀组织奖三类奖项。
2.等级奖设特等奖(可空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中,一、二等奖的比例由竞赛委员会根据参赛规模的实际情况确定。
3.单项奖由专家委员会提出设立,报竞赛委员会批准。
4.优秀组织奖由组织委员会对竞赛组织中表现突出的单位进行提名,报竞赛委员会讨论通过确定。
    六、联系方式:
1、承办方:
戴则健 电话:027-87540934  E-mail: dzj@mail.hust.edu.cn
张  奥 电话:027-87542617  E-mail: za@mail.hust.edu.cn 
通信地址:华中科技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邮编:430074
2、我校联系人:李文佩,38284279,陆锡强,58855200-4053
 
教务处          
200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