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算原则
a. 除辅修课程和补考课程,所有课程都统计,不考虑成绩是否通过(有几次成绩算几次),
b. 课程号相同以再修计算。
c. 本次统计包含: 本学期选课数据 和 第二课堂 学分。
如:大学英语(一)5学分,学习三次 记:再修学分 10 总学分 15
2.统计时期为2003-2004-1~2008-2009-2 包含延长学制学生数据
3.具体收费数据由财务处统计。
参考公式为:
总费用=再修学分*80+超学分*115
超学分=总学分 - 再修学分 - 专业毕业要求总学分 - 10(学校放宽标准学分)
对统计学分有疑问可向 【教务信息管理中心】 复核统计
021-58855200-4512 民生校区综合楼112室
对统计费用有问题可向 【财务处学生财务】 复核统计
021-38284200 临港校区行政楼117室
教务信息管理中心
2009.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