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届毕业班学分收费计算说明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09-04-15浏览次数:52

1.计算原则
 a. 除辅修课程补考课程,所有课程都统计,不考虑成绩是否通过(有几次成绩算几次),
 b. 课程号相同以再修计算
 c. 本次统计包含: 本学期选课数据第二课堂 学分。
  如:大学英语(一)5学分,学习三次  记:再修学分 10 总学分 15
 
2.统计时期为2003-2004-1~2008-2009-2  包含延长学制学生数据
 
3.具体收费数据由财务处统计。
  参考公式为:
  总费用=再修学分*80+超学分*115
  超学分=总学分 - 再修学分 - 专业毕业要求总学分 - 10(学校放宽标准学分)
 
  对统计学分有疑问可向 【教务信息管理中心】 复核统计
  021-58855200-4512  民生校区综合楼112室
  对统计费用有问题可向 【财务处学生财务】   复核统计
  021-38284200 临港校区行政楼117室 
 
教务信息管理中心
2009.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