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2009(二)学期课程补考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09-07-15浏览次数:43

关于2008-2009(二)学期课程补考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教研室:
为做好本学期课程的补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民生校区补考日期为2009年9月3日(周四)至9月4日(周五),临港校区补考日期为9月4日(周五)至9月6日(周日)。考试课程补考时间为105分钟。考查课程补考时间为95分钟,由任课老师掌握。具体场次时间为:
民生校区: 第一场 08:00-09:45  第二场 10:15-12:00  第三场13:40-15:25 
               第四场 15:40-17:25  第五场 18:00-19:45
临港校区: 第一场 09:00-10:45  第二场 12:30-14:15  第三场14:45-16:30
               第四场 18:00-19:45
2.航海、轮机系请于7月8前将学生补考名单报教务处。全部课程补考名单将于7月15日前在教务处网站公布补考的具体时间、地点于9月1日前在教务处网站公布旷考或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不得参加补考。
3.补考冲突的学生到所在学院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学院应先安排学生正常参加公共基础课和学科基础课考试,对专业课考试冲突的学生,由各教学单位与任课教师协商解决。任课教师如需调整补考时间,请与所有补考学生商定。
4.任课教师应对照补考安排表中提供的考试时间提前做好补考试卷的准备工作,公共基础课与学科基础课试卷份数应适当增加。对于有多个教师教学的课程,各教学单位和教研室要落实好补考事宜,保证补考工作正常进行。教务处将于9月2日将补考名单下发到各教学单位。
5.在补考过程中,监考人员应按照《上海海事大学考试考务工作管理规则》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对于考场中出现的违规作弊行为,必须及时予以认定处理。
6.补考结束三天内,任课教师必须将成绩登录到教务信息管理中心的成绩管理系统上,确保第二周补选工作的正常进行。
7.新校区补考的特别说明
(1)除任选课以外的课程补考由各教学单位负责落实各项具体事宜。
(2)任选课的任课老师可委托新校区教务科同志负责予以落实监考人员,但这些课程的任课老师必须在9月3日(周四)前完成如下工作:
1)任选课的考核形式(开卷或闭卷)、论文题目等具体要求应以书面形式交教材服务部,采用试卷考试的提供补考试卷及补考学生名单,密封后交教材服务部。试卷内容必须要保证正确无误;份数不得少于补考人数。
2)9月3日(周四)前不将试卷送教材服务部的,则视为教师自己解决补考事宜。
3)教务科组织落实监考工作,并将补考后的试卷密封后交课程所在学院办公室。
4)教务科(新校区)联系电话:38284268、38284269。
 
                                                    教务处
                                                   2009.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