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因两地办学造成民生校区本科学生重修大一至大三年级课程机会不足问题,本学期在各学院(教学单位)和相关任课老师的大力支持下,老师们在完成正常的教学工作的同时,为民生校区学生增开了大量的重修课程(含辅导答疑),这些课程已于第八周星期一始陆续开课。为确保正常教学秩序,使重修(含辅导答疑)课程顺利进行,现将本科学生重修课程的相关规定重申如下:
1、考勤制度。根据《上海海事大学学生参加教学活动的考勤办法》规定,学生必须参加学校规定的所有教学活动,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单门课程的请假,由任课老师批准。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均以旷课处理,视情节轻重,按照《上海海事大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考核资格。根据《上海海事大学学生参加教学活动的考勤办法》规定,学生一学期随机抽查旷课三次及以上或请假学时数超过课程学时的三分之一者,任课教师可取消其考核资格,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根据《上海海事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旷考及被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补考。
请同学们认真按照规定执行,以便顺利完成学业。
教 务 处
200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