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师生:
教务处拟在本学期重新修订《上海海事大学辅修制条例》,完善优化辅修管理程序。先将修订讨论稿张贴如下,希望各位能献计献策,咬文嚼字,协助我们修订出一个比较完善的文件。大家可将建议发到 liuzw@shmtu.edu.cn 谢谢!
上海海事大学辅修制条例(讨论稿)
为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贯彻因材施教方针,使学有余力的学生能进一步拓宽知识面,有利于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根据我校的办学条件,设置辅修专业。
一、辅修制内涵
辅修是指本科学生在原定学制年限内,在完成原专业(称主修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教学内容的同时,选修辅修专业所规定的课程。凡修完辅修专业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可获得辅修证书。
二、辅修专业的教学安排
1. 辅修专业由各学院开设。
2. 辅修专业根据培养要求一般设置8至10门课程,总学分控制在25~30学分之间,每学分一般为15学时。
3. 辅修专业学制为两年,时间安排在学生入学后第三学期始,至第六学期止。辅修上课时间统一在星期六,分为上午、下午和晚上三个单元,每单元2~4学时。
4. 申请新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应于开课前一学期的第4周前将辅修专业教学计划报教务处初审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5. 每学期教务处根据辅修专业教学计划,将开设课程列入学期执行计划。计划如有变更,辅修专业开设学院需填写《上海海事大学教学计划变更说明》,并办理相关手续。
6.辅修专业开设学院负责组织辅修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制审核。
三、辅修专业的报名、注册与终止
(1)辅修的报名
1. 学有余力、对辅修专业有一定兴趣的学生,应在本人入学后的第二学期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向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提出辅修申请。
2. 学院根据辅修专业招收学生的容量以及申请学生的成绩及表现,择优录取。
3. 教务处统一在学期第18周公布学院上报的辅修专业正式录取名单。(2)辅修的注册
1. 每学期按时缴纳学费被认定为辅修注册。
2. 辅修学费按学期缴纳,每学期具体缴纳金额公布于教务处网页。
3. 就读辅修专业的学生,每学期应在开学第一周周五之前到指定银行向规定的银行卡内存入辅修学费。
(3)辅修的终止
1. 就读辅修专业的学生若未按时存入辅修学费或存款不足,导致扣款不成功将被取消辅修资格。
2. 辅修补考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将被取消辅修资格。
3. 辅修就读期间,遇学生休学,入伍等情况中断辅修学习的,辅修资格将自动终止。
4. 辅修就读中途主动要求终止辅修学习的学生,每学期应在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内向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提出终止辅修书面申请。
四、辅修学生的学业管理
1.学生每学期的辅修课程考核成绩及学分以任选课程的形式与主修专业的课程成绩一并归入学习成绩总表。
2. 辅修课程成绩不合格者,可参加下一学期开学初组织的补考。补考成绩合格者以“60分”计。
3. 辅修课程的缓考手续在教务信息管理中心办理,缓考安排与补考同时进行。缓考成绩以原始分数录入。
4. 凡修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可获得《上海海事大学辅修证书》及《上海海事大学辅修成绩单》。
五、辅修专业的教学管理
辅修专业的教学管理参照学校颁发的本科教学管理文件执行。辅修课程任课教师应及时向本人所在学院和教务处通报在教学中发生的问题,以便及时处理。
六、跨校辅修
1.我校学生可报名参加上海市东北片普通高校合作办学教学协作组推出的合作办学模式——跨校辅修。
2.学生每学期修读的跨校辅修课程考核成绩及学分以任选课形式与主修专业的课程成绩一并归入学习成绩总表。
3.跨校辅修管理按照《上海市东北片普通高校合作办学学生跨校学习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为合作办学条例)和本条例执行。如有内容冲突,以合作办学条例为准。
七、本条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上海海事大学辅修制条例》(沪海大教字[2007]218号文)同时废止。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