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2010(一)学期课程补考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0-01-12浏览次数:14

各教学单位、教研室:
为做好本学期课程的补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补考日期为2月25日(周四)至2月28日(周日)。考试课程补考时间为105分钟。考查课程补考时间为95分钟,由任课老师掌握。具体场次时间为:
民生校区: 第一场 08:00-09:45  第二场 10:15-12:00 
            第三场13:00-14:45  第四场 15:15-17:00 
临港校区: 第一场 09:00-10:45  第二场 12:30-14:15
            第三场14:30-16:15
请任课教师务必注意补考场次的具体时间。
2、航海、轮机系请于1月28日前将学生补考名单报教务处。全部课程补考名单将于2月5日前在教务处网站公布。补考的具体时间、地点于2月23日前在教务处网站公布。旷考或被取消考试资格等的学生不得参加补考。
3、补考冲突的学生应提前到本人所在学院办理相关顺延手续。学院应优先安排学生正常参加基础课考试,对专业课考试冲突的学生,由各教学单位与任课教师协商解决。任课教师如需调整补考时间,请与所有补考学生商定。
4、任课教师应对照补考安排表中提供的考试时间提前做好补考试卷的准备工作,基础课考试试卷份数应适当增加。对于有多个教师教学的课程,各教学单位和教研室要落实好补考事宜,保证补考工作正常进行。教务处将于2月24日将补考名单下发到各教学单位。
5、在补考过程中,监考人员应按照《上海海事大学考试考务工作管理规则》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对于考场中出现的违规作弊行为,必须及时予以处理。
6、补考结束三天内,教师必须将成绩登录到教务信息管理中心的成绩管理系统上,确保第二周补选工作的正常进行。
7、民生校区辅导答疑课程的补考将统一安排在2月27日10:15-12:00,地点在新海楼101、102,如有冲突的学生可与任课老师商定补考期间的其它场次。
8、临港校区补考的特别说明
(1)除任选课以外的课程补考由各教学单位负责落实各项具体事宜。
(2)任选课教师如不能来监考,可在2月25日(周四)前提交委托安排监考的书面申请,补考试卷(并注明考核形式:开卷或闭卷、论文题目等具体要求、补考学生名单等)密封后交教务科。以考试方式进行的,试卷内容必须要保证正确无误,份数不得少于补考人数。
(3)2月25日(周四)下班前不将试卷送教务科的,则视为教师自己解决补考事宜。
(4)教务科负责落实监考工作的课程任课老师应在补考结束后来教务科领取试卷,并在三天内将成绩登陆到网上。
(5)联系电话:38284268,办公地点:临港校区行政楼249。
                                             教务处
                                         2010.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