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延长手续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0-03-03浏览次数:12

   请需要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的同学(即未修学分大于等于15学分(不包括毕业环节学分))在2010年3月19日之前到各学院教学秘书处办理手续,逾期不办者将根据学籍管理规定按取得的学分数作结业或肄业处理。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