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学生科技创新项目费用报销变更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0-04-20浏览次数:115

 

关于我校学生科技创新项目费用报销变更的通知

各位同学:

3月初教务处已同2010年立项的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和上海海事大学科技创新项目的负责人签订了立项协议书,各个项目组也正按照项目计划开展相关研究工作。按照学校财务处的最新规定,现就学生科技创新费用报销作如下变更:

一、报销范围

1、与项目研发有关的书籍资料、办公用品、文具、电子元器件、小型电脑配件、打印复印费用、发表论文版面费等。

2、外地调研车旅费,按照实际火车(含动车组)、汽车票价报销,飞机票不能报。

3、上海市内调研车旅费,按照公交地铁标准报销,出租车费不能报销。

4、电话通信费、餐饮费不能报销。

二、报销流程

1、报销范围12中所列项目凭相关发票填妥“单据报销单”,项目负责人签字、指导教师签字,教学副院长审核后前往财务处报销。

2、报销范围3中产生的车旅费凭相关车票前往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临港校区行政楼247)进行审核,车费统一由财务处直接打入学生个人银行卡。报销时间节点:每个月5号之前受理上月之前产生的车旅费,每月15号左右钱款打入学生个人银行卡,报销时需出示学生证。

3当年度发票报销截止到次年330日止,过期财务处不予受理,请尽量当年发票当年报销。

4、校级项目产生并且在报销范围之内的费用,直接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报销。

特此通知!

,理处区13

咨询电话:38284279   赵泉

教务处

201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