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在读上海海事大学辅修的本校学生,若2010-2011(一)学期要终止辅修专业的学习,请在2010年6月14日-18日向开设辅修专业的二级学院办公室教学秘书老师提出书面申请,办理终止辅修手续。办过终止辅修手续者将不再以扣卡方式从银行卡中扣缴辅修学费。
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如下表:
学 院 | 辅修专业名称 |
交通运输学院 | 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 |
物流管理 | |
外国语学院 | 海事商贸英语 |
日语 | |
法学院 | 法学 |
教务信息管理中心
201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