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择<通识选修课>、<任意选修课>要求的附加说明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0-06-23浏览次数:94

各位同学:

   我校从2009级开始实行通识课程教育体系,对于通识选修课、任意选修课的选择进行了统一调整,现对几项学生反映较多的制度进行附加说明,请学生互相转告。

1.2009级所有专业任选课学分要求都为16,分为通识选修课 10分和任意选修课 6分。

2.10分通识选修课必须按照要求,在自己专业大类外的其他5类中,每类修 读2学分,共10学分。通识选修课识别如下:

课程号以“0031”开头为经济类通识选修课

课程号以“0032”开头为管理类通识选修课

课程号以“0033”开头为法律类通识选修课

课程号以“0034”开头为人文与艺术类通识选修课

课程号以“0035”开头为文学与语言类通识选修课

课程号以“0036”开头为科学与技术类通识选修课:

3.任意选修课6分可以在  [通识选修课(包括自己专业类的通识选修课)],  [任意类选修课],  [其他专业的必修、限选课程]     三类课程中选择。(注:与自己专业必修、限选课程雷同的课程学分不被认可)

4.辅修专业取得的学分以任意选修课学分计算。即可以抵冲任意选修课的6学分。

  对通识选修课制度有疑问的学生,可向教务信息管理中心咨询 教学楼1A-203

教务信息管理中心

201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