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手续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0-06-24浏览次数:23

   需要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的同学(含05级和06级,)在2010年7月2日之前到各学院教学秘书处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者将根据学籍管理规定按取得的学分数作结业或肄业处理。
   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选课安排在补选阶段(下学期第二周周四~周五)进行。
   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见附件。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