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手续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1-02-23浏览次数:25

 

请需要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的同学(即未修学分大于等于15学分(不包括毕业环节学分),含06级和07级)在201134(第2周周五)之前到各学院教学秘书处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者将根据学籍管理规定按取得的学分数作结业或肄业处理。
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务必手动填写,如未完成学分过多,在申请表中填写不下,可附页列明相应课程名称及对应学分数。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