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位本科毕业生:
根据工作安排,自6月 21日开始,经审核,符合毕业、授予学士学位条件并已办妥离校手续的2011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可到各学院办公室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现将发放学历学位证书的日程安排及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毕业(结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发放签收工作,以确保学历学位证书的发放工作规范、有序。
2、学生领取毕业(结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前应办妥离校手续。领取证书具体时间点,由各学院视其工作进度另行通知学生。
根据工作安排,自6月 21日开始,经审核,符合毕业、授予学士学位条件并已办妥离校手续的2011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可到各学院办公室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现将发放学历学位证书的日程安排及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毕业(结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发放签收工作,以确保学历学位证书的发放工作规范、有序。
2、学生领取毕业(结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前应办妥离校手续。领取证书具体时间点,由各学院视其工作进度另行通知学生。
3、学生本人凭学生证签字领取学历学位证书,并在领取学历学位证书后,立即核对证书上的相关信息。若信息有误,学生本人必须立即书面报告所在学院办公室,由学院汇总报教务处。若在6月30日12:00前不报告者,因信息不一致所造成的学历学位电子注册的后果和责任由学生本人负责。
4、本学期选修的课程期末考试成绩未公布的毕业生,如果考核合格,经审核已达到毕业要求、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且已办妥离校手续,由学院于7月12日12:00前开具《领证凭条》报教务处,学生本人凭身份证于7月14日暑假值班时间到教务处(临港校区行政楼241)领取,逾期者开学后领取。
5、对没有获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班学生,请于下学期第二周周三(9月7日)前将填写好的《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进入教务处主页点击“下载中心”)交到学院办公室,逾期将不再受理延长学习年限申请。
5、对没有获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班学生,请于下学期第二周周三(9月7日)前将填写好的《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进入教务处主页点击“下载中心”)交到学院办公室,逾期将不再受理延长学习年限申请。
教 务 处
201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