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通识选修课》修读规则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1-12-13浏览次数:77

各位同学:

我校从2009级开始采用通识课程教育,对课程体系进行了统一调整。通过对近三年运行数据的分析,本着保持通识教育大方向不变、同时兼顾目前教学运行实际的原则,针对通识课选修课的修读规则调整通知如下:

1. 20092010级(除水上专业)选修课学分要求为16学分,其中通识选修课10分和任意选修课 6分。

2. 2009201010分通识选修课必须按照要求在通识选修6大类中,至少修读4大类课程(可包含自己专业大类)。通识选修超出计划学分可算为任意选修课学分。

3. 2011级仍继续执行“10分通识选修课必须按照要求,在自己专业大类外的其他5类中,每类修读2学分,共10学分。”的要求。

对通识选修课制度有疑问的学生,可向教务信息管理中心咨询。地点:教学楼1A-203室;电话:38284272

 

教务处

2011.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