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2012(一)学期课程补考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1-12-22浏览次数:6

各教学单位、教研室:

为做好本学期课程的补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临港校区补考日期为29(周四)至212(周日),考试课程补考时间为105分钟。考查课程补考时间为95分钟,由任课老师自行掌握。

各场次的打铃时间具体为:

第一场:08:2010:05;第二场:10:2512:10;第三场:13:1014:55;第四场:15:1517:00;第五场(备用):18:0019:45

2、航海、轮机系请19下班前将学生补考名单报教务处。全部课程补考名单、补考时间、地点于125在教务处网站公布。旷考或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不得参加补考。

3、任课教师如需调整补考时间,请与所有补考学生商定。

4、任课教师应对照补考安排表中的考试时间提前做好补考试卷的准备工作,公共基础课与学科基础课试卷份数应适当增加。对于有多个教师教学的课程,各教学单位和教研室要落实好补考事宜,保证补考工作正常进行。教务处将于28将补考名单下发到各教学单位。

5、在补考过程中,监考人员应按照《上海海事大学考试考务工作管理规则》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对于考场中出现的违规作弊行为,必须及时予以处理。

6、补考结束三天内,教师必须将成绩登录到教务信息管理中心的成绩管理系统上,确保第二周补选工作的正常进行。

7、补考的特别说明

1)安排在白天的课程补考由各教学单位负责落实各项具体事宜。

2)如有安排在晚上的课程补考因无班车不能来监考的老师,可在28(周三)下班前向所在教学单位提交《委托监考申请表》(详见附件),经教学单位审核同意后,任课老师将申请表与密封的补考试卷(内注明考核形式:开卷或闭卷、论文题目等具体要求、补考学生名单等)交教务科安排。以考试方式进行的,试卷内容必须要保证正确无误,份数不得少于补考人数。

328(周三)下班前不将试卷送教务科的,则视为教师自己解决补考事宜。

4)教务科负责落实监考工作的课程任课老师应在补考结束后到教务科领取试卷,并在三天内将成绩登陆到网上。

5)联系电话:38284268,办公地点:临港校区行政楼249

 

 

                                                    教务处

                                                   2011.12.22        

附件:委托监考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