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2-02-22浏览次数:9
根据“上海海事大学辅修制条例”(沪海大教字[2009 ]432号文)规定,未按时缴纳辅修学费的学生将被取消辅修资格。 以下是教务处公布的未按时缴纳辅修学费的学生名单,有关同学若有缴费方面的问题,请在2012年3月2日 16:00 前到教务信息管理中心(1A203室)反映。
未按时缴纳辅修学费,被取消辅修资格的学生名单
教务处
2012-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