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2012届非航海类专业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有关事宜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2-06-01浏览次数:6

 

各学院、2012届非航海类专业各位本科毕业生:
 
  2012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于第18周开始发放,现将证书发放的日程安排及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毕业(结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发放的签收工作,以确保学历证书的发放工作规范、有序。
  2、学生领取毕业(结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学院视其工作进度另行通知学生。  
3、学生应由本人签字领取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领证时请出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如委托他人领证,领证时还需要出具委托书、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学生领取学历学位证书后,应当场核对证书上的相关信息。若信息有误,学生本人必须立即书面报告所在学院办公室,由学院汇总报教务处,截止时间:6月21日12:00。若因未按时上报变更信息而造成的证书上信息与本人信息不符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4、因选修本学期课程在20周周五尚未能确认毕业资格的,待考试成绩公布后,由学院审核毕业条件,达到毕业要求、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且已办妥离校手续的未领证学生,由学院于7月3日12:00前开具《领证凭条》报教务处,学生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他人领证,领证时需要出具委托书、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于7月5日暑假值班期间到教务处(行政楼251,联系电话:38284267)领取,逾期者需开学后领取。
  5、各学院应提醒有关老师尽早录入毕业班学生考试成绩,最迟不得超过21周周一(7月2日下午4:00前)。
6、对没有获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班学生,学院应通知其及时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申请手续。
                                           教 务 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