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教研室、相关学生:
为确保补考工作顺利进行,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2011-2012(二)学期课程(含辅修课程)补考安排详见附件,补考时间和地点一经确定,未征得教务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
2、旷考(辅修课程除外)及被取消考试资格者无补考资格,如对补考名单有异议者,请于
3、参加补考的同学请按课程号及教师确认补考时间和地点。
4、除
5、 参加补考的学生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应按照《上海海事大学考试考务工作管理规则》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对于考场中出现的违纪、作弊行为,必须及时予以认定与处理。
6、未尽事宜,请咨询教务科,联系电话:38284268。
教务处
2012.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