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尚未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手续的同学尽快办理手续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2-09-28浏览次数:3

 

请以下同学在2012108日之前到本人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处提交《上海海事大学学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逾期不办理者将根据学籍管理规定作结业或肄业处理其中,如已取得所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总学分的90%(含90%)以上者,作结业处理;未符合结业条件者,作肄业处理。
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务必用钢笔(或水笔)填写。
   尚未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手续的名单详见下表:
   
序号
学号
学院
专业名称
1
200810631136
法学院
法学(海商法)
2
200810731003
经济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
3
0521100007
物流工程学院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
200710210065
物流工程学院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5
200810210033
物流工程学院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6
200710232028
物流工程学院
自动化
7
200710311021
信息工程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8
200710122016
商船学院
热能与动力工程
 
 
特此通知。
 
 
上海海事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