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立项答辩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2012年度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的通知》(沪教委高[2012]60号)文件精神,学校定于
1、答辩时间:
2、答辩地点:所有申报项目按学科分为10个小组,分别安排在第三教学区
3、答辩要求:
1) 每个项目答辩时间控制在8分钟内,其中个人陈述时间不超过5分钟,专家提问时间3分钟左右。
2) 项目陈述应直切主题,讲述本项目研究内容、预期成果、创新点、进度安排等,不必对项目背景、意义等做过多陈述,也不必对指导教师进行介绍(建议PPT文稿演示)。
3) 每个项目组仅负责人参加答辩,其他成员可以列席旁听。缺席答辩的项目按自动放弃处理。
4) 答辩分组情况参见附件。
4、其他事项:
1) 项目必须在所有成员毕业前完成,否则不予立项。
2) 如时间冲突,可与评审专家沟通,调整答辩顺序。
请同学们相互转告,准时参加答辩!
联系人: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