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2013届春季结业生换发毕业证书的工作即将开始,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在最长学习年限内通过重修课程获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
二、办理流程
1、结业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所在专业入学当年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全部内容,符合毕业条件者,下载《上海海事大学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申请表》(见附件),按照表格要求填写内容,将申请表、结业证书原件(含封面)和身份证复印件提交给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提交申请时间:2013年2月21日至27日8:30-16:00。
2、各学院教学秘书根据申请学生情况,审核确认其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如审核通过,填报《上海海事大学学士学位申报表》和《确定毕(结)业资格名单》,连同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不含申请表)于2013年3月4日报送教务科。
3、教务科审核无误后上报教委打印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结业生于2013年3月11日起凭身份证原件到教务信息中心(第一教学楼A区203室,电话:38284272)开具学分证明,然后到财务处学生财务科(行政楼117,电话:38284220)进行缴费,凭缴费证明到学院教学秘书处领取《领证凭条》。
5、结业生凭身份证原件和《领证凭条》于2013年3月11日起到教务科(行政楼251,电话:38284267)领取证书。
教务处
201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