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我校从2009级开始采用通识课程教育,对课程体系进行了统一调整。通过对多年运行数据的分析,本着保持通识教育大方向不变、同时兼顾目前教学运行实际的原则,针对通识课选修课的修读规则调整通知如下:
1. 2009-2012四个年级(除水上专业)的选修课学分要求统一调整为16学分,其中通识选修课10分和任意选修课 6分。
2. 2009-2012四个年级(除水上专业)的10分通识选修课必须按照要求在通识选修6大类中,至少修读4大类课程(可包含自己专业大类)。通识选修超出计划学分可算为任意选修课学分
3、专升本学生执行“选修课学分总要求为6学分,其中2分通识选修课必须按照要求,在自己专业大类外的其他5类中任意选择一类”要求。
4、插班生学生执行“选修课学分总要求为10学分,其中6分通识选修课必须按照要求,在自己专业大类外的其他5类中任意选择三类,每类修读2学分”的要求。
5、通识选修课识别如下:
课程号以“
课程号以“
课程号以“
课程号以“
课程号以“
课程号以“
6、任意选修课学分可以在 [通识选修课(包括自己专业类的通识选修课)], [任意类选修课], [其他专业的必修、限选课程] 三类课程中选择。(注:与自己专业必修、限选课程雷同的课程学分不被认可)。
7、2011级、以及2011级之前的学生辅修专业取得的学分以任意选修课学分计算,即可以抵冲任意选修课的学分。2012级、以及2012级之后的学生辅修专业取得的学分不以任意选修课学分计算,即不可冲抵任意选修课学分。
8、对通识选修课制度有疑问的学生,可向教务信息管理中心咨询。地点:教学楼
教务处
20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