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2010、2011、2012级同学:
根据学校通识教育方案规定,自2009级开始,我校本科生开始实行通识教育制度,其中,对通识选修课程修读规定如下:
1. 2009-2012四个年级(除水上专业)选修课学分要求为16学分,其中通识选修课10分和任意选修课 6分。
2. 2009-2012四个年级10分通识选修课必须按照要求在通识选修6大类中,至少修读4大类课程(可包含自己专业大类)。通识选修超出计划学分可算为任意选修课学分。
3、专升本学生执行“选修课学分总要求为6学分,其中2分通识选修课必须按照要求,在自己专业大类外的其他5类中任意选择一类”要求。
4、插班生学生执行“选修课学分总要求为10学分,其中6分通识选修课必须按照要求,在自己专业大类外的其他5类中任意选择三类,每类修读2学分”的要求。
为了让学生清楚了解自己修读通识课程情况,有利于合理安排后续学习,现将截至2012-2013-1学期的通识选修课程情况数据予以发布,请同学互相转告。
针对相关数据,提醒如下:
1、部分学生单类别课程学习过多,最多有学生科学技术类课程修读了10学分,需要引起注意。
2、部分学生通识总修学分已超过10分,但分类仍没完成,需要引起注意。
3、对统计数据有疑问,可与教务信息管理中心联系、咨询。电话:38284272 地点:教学楼1A-203。
教务处
2012.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