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3届非航海类专业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3-06-09浏览次数:5

 

各学院、2013非航海类专业各位本科毕业生:

  2013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于17开始发放,现将证书发放的日程安排及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毕业(结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发放的签收工作,以确保学历学位证书的发放工作规范、有序。

  2、学生领取毕业(结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学院视其工作进度另行通知学生。

  

3、学生应由本人用黑色水笔签字领取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领证时请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他人领证,领证时需要出具委托书(注明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号)、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学生领取学历学位证书时,应当场核对证书上的相关信息。若信息有误,学生本人必须立即填写《上海海事大学证书信息有误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报告所在学院办公室,由学院汇总报教务处截止时间:62612:00)。若因未按时上报变更信息而造成的证书上信息与本人信息不符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4、因选修本学期课程在19周前未能确定毕业和学位授予资格的,待考试成绩公布后,由学院审核毕业条件,达到毕业要求、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且已办妥离校手续的未领证学生,7月9日之前到学院领取证书。逾期未领者由学院于791200前开具《领证凭条》报教务处,学生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他人领证,领证时需要出具委托书、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于711日暑假值班期间到教务处(行政楼251,联系电话:38284267)领取,逾期则需开学后领取。

 

5、各学院应提醒有关老师尽早录入毕业班学生考试成绩,最迟不得超过20周周一(78日下午4:00前)。

 

6、对没有获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班学生,学院应通知其及时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申请手续。

 

附件1上海海事大学证书信息有误情况登记表

                                             教务处

                                                2013年6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