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届航海类专业普通本科毕业生:
经与相关部门确认,教务处自2013年6月25日(第18周周二)开始发放航海类专业学生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具体工作流程通知如下:
一、商船学院审核学生的毕业和学位授予资格
1、审核确定符合毕业、学位授予资格的学生名单
由商船学院将审核通过符合毕业、学位授予资格的学生的成绩单报教务处。
2、核查学生办理离校手续是否齐全
由商船学院根据学生离校系统核查符合毕业、学位授予资格的学生离校手续是否齐全。
商船学院为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开具《可领毕业证书证明》和《可领学位证书证明》报教务处。
可领证书资格的查询请与学院联系,航海系办:
二、证书发放的流程
航海类专业学生就业去向性质由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于2013年6月24日(第18周周一)前确定后报教务处。
1、就业去向为水上单位的学生
具备可领证书资格的航海类专业学生就业去向为水上单位的,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到教务处领取证书。
2、就业去向为非水上单位的学生
具备可领证书资格的航海类专业学生就业去向为非水上单位的,先到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开具《领证通知》(有财务处和教务处两联),再到财务处学生费用科办理缴费;学生凭财务处经办老师签字的《领证通知》、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教务处领取证书。
领证时请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他人领证,领证时需要出具委托书(注明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号)、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联系人:张老师,电话:38284381;办公地点:学服楼319。
财务处学生费用科联系人: 周老师,电话:38284220;办公地点:行政楼117。
教务处联系人: 林老师;电话:38284267;办公地点:行政楼251。
教务处
201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