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2013(二)学期课程补考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3-06-20浏览次数:13

各教学单位、教研室:

    为做好本学期课程的补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补考日期为8月29日(周四)至9月1日(周日),考试课程补考时间为105分钟。
各场次的打铃时间具体为:
第一场:08:20—10:05;第二场:10:25—12:10;第三场:13:10—14:55;第四场:15:15—17:00;第五场(备用):18:00—19:45
考查课程补考时间为95分钟,由任课老师调整后板书。
2、航海、轮机系请于7月8日下班前将学生补考名单报教务处。全部课程补考名单、补考时间、地点于7月25日前在教务处网站和数字平台公布。作弊旷考或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不得参加补考。
3、任课教师应对照补考安排表中的考试时间提前做好补考试卷的准备工作,公共基础课与学科基础课试卷份数应适当增加。对于有多个教师教学的课程,各教学单位和教研室要落实好补考事宜,保证补考工作正常进行。教务处将于8月28日将补考名单下发到各教学单位。
4、在补考过程中,监考人员应按照《上海海事大学考试考务工作管理规则》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对于考场中出现的违纪、作弊行为,必须及时予以处理。
5、补考结束三天内,教师必须将考生成绩录入到教务系统,确保第二周补选工作的正常进行。
6、补考的特别说明
(1)安排在白天的课程补考由各教学单位负责落实各项具体事宜。
(2)如有安排在晚上的课程补考,因无班车不能来监考的任课教师,可在8月28日(周三)下班前向所在教学单位提交《委托监考申请表》(详见附件),经教学单位审核同意后,任课老师将申请表与密封的补考试卷(内注明考核形式:开卷或闭卷、论文题目等具体要求、补考学生名单等)交教务科安排。以考试方式进行的,试卷内容必须要保证正确无误,份数不得少于补考人数。
(3)8月28日(周三)下班前未将试卷及《委托监考申请表》送教务科的,则视为教师自己解决补考事宜。
(4)委托教务科落实监考工作的课程任课老师应在补考结束后及时到教务科领取试卷,并将录入考生成绩。
(5)联系电话:38284268,办公地点:临港校区行政楼249。
 
                                                     教 务 处

                                                       2013年6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