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以下同学在2013年9月23日之前到本人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处提交《上海海事大学学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逾期不办理者将根据学籍管理规定作结业或肄业处理,其中,如已取得所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总学分的90%(含90%)以上者,作结业处理;未符合结业条件者,作肄业处理。
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务必用钢笔(或水笔)填写。
尚未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手续的名单详见下表:
序号 | 学号 | 学院 | 专业名称 |
1 | 200811042030 | 文理学院 | 艺术091 |
2 | 200810314058 | 信息工程学院 | 网络工程 |
3 | 200920611001 | 交通运输学院 | 交运111专 |
4 | 200920611032 | 交通运输学院 | 交运112专 |
5 | 200810721096 | 经济管理学院 | 会计091 |
6 | 200910734060 | 经济管理学院 | 商务092 |
7 | 200910733041 | 经济管理学院 | 管理092 |
8 | 200810233003 | 物流工程学院 | 测控091 |
特此通知。
上海海事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