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尚未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手续的同学尽快办理手续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3-09-17浏览次数:3

 

请以下同学在2013923日之前到本人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处提交《上海海事大学学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逾期不办理者将根据学籍管理规定作结业或肄业处理其中,如已取得所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总学分的90%(含90%)以上者,作结业处理;未符合结业条件者,作肄业处理。
   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务必用钢笔(或水笔)填写。
          尚未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手续的名单详见下表:
 
序号
学号
学院
专业名称
1
200811042030
文理学院
艺术091
2
200810314058
信息工程学院
网络工程
3
200920611001
交通运输学院
交运111
4
200920611032
交通运输学院
交运112
5
200810721096
经济管理学院
会计091
6
200910734060
经济管理学院
商务092
7
200910733041
经济管理学院
管理092
8
200810233003
物流工程学院
测控091
 
 
       特此通知。
 
 
上海海事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