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教学厅〔2014〕5号文《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精神,以及我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意见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提高学生创新能力的有效举措,同时也是研究生招收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途径。
二、申请推免生范围和类别
范围:我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学生)。
类别:非定向(普通生)、 非定向(创新生)。
三、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
2.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3.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
4.品行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违纪处分或违法记录。
(二)非定向(普通生)推荐条件
1. 专业基础扎实,学习成绩优良。所学必修课程的成绩一般应为优,其他课程的成绩应达到良好,成绩总评排名居专业前10%。
2. 英语水平:英语专业要求达到专业英语八级,其他专业要求达到大学英语六级(不少于425分)。
3. 本科综合测评在专业排名居前20%。
4. 思路清晰,反应敏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有较好的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非定向(创新生)推荐条件
1. 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科研课题组活动、学科竞赛、社会实践活动等,获得以下科技学术创新和实践成果之一:
(1)在全国或国际正式公开的科技学术竞赛或评选中(如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等)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以证书为准)。
(2) 在省市级的科技学术竞赛或评选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者(以证书为准)。
(3)在省市级以上的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论坛)中获得优秀的项目或论文的第一作者。
(4) 在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一篇及以上论文作者。
(5)被国家专利局确认并正式授权专利证书的第一申请者。
(6)获上海市暑期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称号者。
(7)获上海市优秀学生干部者。
(8)获上海市优秀团员者。
(9)社会工作成绩突出,获国家和省市级荣誉称号者。
(10)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含三等功)以上者。
2.英语水平:要求达到大学英语四级(不少于425分)。
3.本科综合测评成绩或学习成绩在专业排名前20%。
四、推荐名额分配
我校2015年免试生名额总计100名。名额分配详见下表:
学 院 | 学生总人数 | 推免硕士生总人数 | 初选名额 |
法学院 | 151 | 3 | 4 |
文理学院 | 215 | 5 | 6 |
商船学院 | 790 | 17 | 19 |
外国语学院 | 195 | 4 | 5 |
经济管理学院 | 700 | 15 | 17 |
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 | 301 | 7 | 8 |
物流工程学院 | 605 | 13 | 15 |
信息工程学院 | 429 | 9 | 10 |
交通运输学院 | 558 | 12 | 14 |
创新生 | 15 | 17 | |
3944 | 100 | 115 |
备注:各学院人数不包括专升本、延期毕业学生,学院推免人数按四舍五入计。
五、推荐方法
(一)非定向(普通生)
1.在规定期限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材料。
2.各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本科教学主管副院长、党委副书记、研究生教学主管副院长、辅导员代表、导师代表等不超过七人组成),广泛听取任课教师和学生的意见,逐个进行评议。按研究生复试要求进行面试,提出初选名单。
3.推免工作小组初选工作会议应做好记录,记录复印件需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4.在面试时,应注意加强对推免生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的考核,在业务标准的掌握上,不仅要看推免生历年的学习成绩、还应注重对其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及综合业务素质等方面的综合考查。
(二)非定向(创新生)
1.在规定期限内,向教务处教务科报名,提交材料。
2.教务处审核报名材料,组织专家面试,提出初选名单。
六、推荐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非定向(普通生)
序 | 日 期 | 内 容 |
1 | 9月11日 | 布置和动员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推荐工作。 |
2 | 9月11-13日 | 各学院组成推免工作小组,完成学生专业绩点、综测排名计算,广泛宣传,组织学生申请。 |
3 | 9月15日 | 各学院应届本科生根据免试生条件向学院报名,填写推免生登记表,提交申请材料: ①本科正式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②获奖证书复印件;③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④申请人还可提交科研创新成果的复印件。 |
4 | 9月16日-9月17日 | 各学院审核推免生材料,组织学院推免小组面试,筛选出初选名单。 |
5 | 9月17日-9月19日 | 各学院对初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
6 | 9月19日下午16:00前 | 各学院将经公示的推荐免试研究生情况汇总表、学生申请材料的纸质和电子版交给教务处教务科(行政楼251室,联系电话38284266)。 |
7 | 9月23日 |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
8 | 9月24日-10月3日 | 学校公示推免生名单。 |
(二)非定向(创新生)
序 | 日 期 | 内 容 |
1 | 9月15日 | 创新生根据免试条件向教务处教务科报名,填写推免生登记表,提交申请材料:①本科正式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②评优获奖证书复印件;③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④科研创新成果的原件和复印。(备注:材料交至行政楼251室,联系电话38284266) |
2 | 9月16日 | 教务处审核创新生材料,确定进入面试名单。 |
3 | 9月17日 | 教务处组织专家面试,筛选出初选名单。 |
4 | 9月17--19日 | 公示初选名单,公示期3天。 |
5 | 9月23日 |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
6 | 9月24日-10月3日 | 学校公示推免生名单。 |
七、公示
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学院公示期不少于3天,学校公示期不少于10天。推免生名单未经公示的,一律无效。
八、管理与监督
1.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检查、监督和指导推免生工作,并协调各个职能部门。
2. 咨询电话:021-38284266。
3. 监督电话:021-38284080。
上海海事大学
2014年9月9日